給個人消費信貸“兜底”的保險

2012-07-30 15:13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范樂

  一直以來,保險對於拉動消費的作用都不可忽視,但曾經很“紅”的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的發展並不如想像中順利。實踐證明,惟有創新保險産品、加強風險防控,才是保險業助力拉動內需的有效做法——

  回憶起6年前的購買房貸險經歷,北京市民江女士告訴記者:“我們2006年辦理房貸,除了將房産抵押外,還需買一份保險,貸款24萬元,30年還清,保費大約為3000元,需要把第一受益人定成銀行。假設因意外我不能繼續還房貸了,那麼保險公司可以幫我‘埋單’。”此處的“意外”是指被保險人用銀行抵押貸款購買的房屋出現火災、暴風等自然災害發生的損毀;購房人在保險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傷殘,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

  然而,由於出險率極低,江女士當年購買的房貸險在2006年以後就淡出了市場。此外,同樣遭遇市場冷遇的還有曾被各方普遍看好的車貸險。

  房貸險、車貸險等消費信貸保險再次引發人們關注緣于去年年底,各省陸續出臺的保險行業“十二五”規劃中,大多提到要發展該險種。如北京保監局發佈的《北京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特別提到,要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活躍首都消費市場”。

  消費信貸險是保險業助力內需擴大的有力産品,也是保險公司産品創新、拓展銀保業務合作範圍的有益嘗試。業內呼籲,曾經作為消費信貸“護身符”的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也理應與時俱進,加快創新。

  消費信貸險受市場冷落

  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誕生的初衷是為發揮保險拉動消費、擴大內需的功能。然而,其發展過程並不順利。

  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中,最快“紅”遍業界、又最快全面收縮的險種就是房貸險。同時,目前仍然在合作辦理車貸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和銀行也已為數不多了。

  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淡出市場有著多方面原因。某國有商業銀行紹興分行個人信貸部副總經理告訴記者,2006年前後,房貸險曾是商業銀行審批房貸時的“標準配置”。“但是在推行該險種一年左右,問題就越來越多。除了出險率低,保險公司制定的免責條款爭議也很大,有很多貸款購房者都不願意買房貸險。對商業銀行來説,房貸本來就有住房作為抵押物,房價上漲階段,一般情況下都會超過貸款數額,房子作為抵押物已經很值錢了,銀行基本不會受到損失,所以對申請房貸的人並不要求必須購買房貸險。”他説。不過,出於風險考慮,許多銀行對於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轉而建議貸款者需要購買財産險。

  但是,業內人士認為,相對房屋按揭貸款數額來説,房貸險的保費其實並不高,萬一遇到意外事故,就能多一份保障、少一份風險。

  再看車貸險,隨著國內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蓬勃發展,在2000年前後,車貸險一度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增長。隨後,由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産品設計不合理等原因,車貸險業務的風險越來越大,多家保險公司快速收縮該項業務。

  某股份制銀行個人銀行業務部相關負責人認為,保險公司退出車貸險市場,最主要的原因是保險公司判斷其投入、承擔的風險和回報的不對稱。銀行可以通過貸款給買車的消費者獲得相應的利息回報,保險公司則通過保險服務獲得保險收入的相應回報。“我認為,‘相應’兩個字很重要。如果投入大,承擔風險大,而獲得的回報小,保險公司就肯定會調整服務方式和內容,甚至進行‘做’與‘不做’的選擇。如果保險公司認為‘收不敷支’,自然會限制或取消承保範圍,甚至會取消該業務品種。”他告訴記者。

  由於我國信用體系建設起步晚,對保險公司提供消費信貸保險産品造成了阻礙。完善的信用體系不僅方便消費者獲得個人信貸,也能降低保險公司的成本。而在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發展初期,我國個人徵信系統尚不完善,保險公司進行信用審查成本高、風險大,發展消費信貸險業務的積極性有限。

  拉動消費

  保險業還需加速創新

  隨著個人消費觀念的不斷更新和個人消費貸款需求的逐漸增多,保險公司應適當拓寬保障人群,創新保險形式和産品,在個人消費信貸保險業務方面實現突破。

  當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得到發展,並逐步成為零售銀行最主要的業務和效益來源之一。通過個人消費信貸,人們可以提前實現買房、買車的夢想,而且出國留學、裝修房子,甚至短期資金週轉不靈時,都可以求助於消費信貸。

  那麼,曾經作為消費信貸“護身符”的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也理應與時俱進,加快創新。例如,儘管車貸險備受市場“冷遇”,但是記者從安邦保險了解到,該公司的車貸險當前仍然發展良好。“從2005年6月開辦至今已有7年時間,安邦的車貸險總體運營情況良好。除了西藏、青海、寧夏,我們在全國都開展這項業務。”安邦車貸險負責人告訴記者,他看好當前車貸險的發展。

  安邦保險認為,車貸險業務的風險主要集中在詐騙、挪用資金、惡意拖欠貸款,但是,隨著社會信用環境逐漸改善,公民信用意識也在增強,保險公司面對的這些風險相應變小。從安邦的實踐來看,和銀行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用的機制很重要,這對催收逾期欠款很有用。

  同時,從銀行的角度來看,目前市場上的個人消費信貸産品的服務對象,往往是有穩定收入來源、有一定數額資産進行抵押的中高收入者。而廣大的中低收入者其實也有龐大的貸款需求,為此中國平安産險和光大銀行聯手“殺入”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領域,平安産險通過向個人客戶提供一項創新的保險産品——平安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就能幫助客戶從光大銀行獲取無抵押小額短期貸款。此外,今年2月,平安産險還推出了個人貸款綜合保障計劃,若個人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死亡或傷殘,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貸款合同約定的還貸責任,平安産險將按償付比例承擔事故發生時貸款合同項下的還貸責任。

  近年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以巨大的市場潛力和較高的預期收益成為金融市場競爭的熱點。而上述仍然能參與消費信貸市場保險公司的做法表明,創新保險産品和加強風險防控無疑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此外,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作為消費信貸市場的合作方,銀保合作最大的問題是對於貸款者的資訊不能共用。“銀保合作長遠的目標應該是資源共用、合作共贏。監管層和保險公司應真正實現貸款消費者與保險消費者資源的共用,從而有效地控制風險。”郝演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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