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降雨澆出“水浸車”保險理賠爭議

2012-07-23 14:52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7月21日,北京遭遇了歷史罕見的大暴雨,歷時之長、短時強度之高、過程雨量之大均創1951年有氣象記錄以來之最。暴雨導致城市內澇嚴重,數以千計的車輛被浸泡在水中。眾多車主面對被淹的汽車,再也提不起“去北京看海”的興致,而是在過往案例的基礎上頻頻發問,“水浸車”之後,車險到底能不能賠?

  “能賠。”多位車險理賠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給出了肯定回答。記者查閱多家保險公司的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在車輛損失險項下,保險公司均規定: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暴雨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由此看來,只要投保機動車商業車險,暴雨導致的車輛損失完全可以得到賠償,但條款的責任免除部分也規定,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面對如此“糾結”的保險條款,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玉芝表示,保險理賠的依據是保險條款的約定和保險法律的規定,保險責任規定了承保範圍,免責事由將有些情形排除在保險責任範圍外,所有的保險條款都含有免責條款,因此,商業車險條款並不矛盾。保險條款中一般都將暴雨造成的車輛損失列為保險賠償範圍,但同時保險公司往往通過免責條款將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導致發動機損壞的情形列為免責事由,此種情形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可以不賠。但保險公司必須向車主進行明確説明才能拒賠,可在現實操作中基本沒有説明。

  從免責條款不難看出,機動車涉水是否理賠的關鍵在於發動機是否損壞,如若損壞,這筆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而發動機損壞帶來的高額修理費用才是理賠的“重頭戲”。

  一家汽車修理廠相關負責人表示,一般來説,汽車廠家對發動機都有一定的保護措施,即使車被水泡了,發動機不在工作狀態或不強制啟動,發動機是不會受損的,這種情況只要把發動機打開來清洗即可。若強行啟動,水通過進水管進入發動機,易造成發動機損壞,大多數情況下缸體要全部打掉,這一費用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因此,商業車險能不能賠償的潛臺詞即為“商業車險能不能賠償發動機”,而在車輛已經浸水的情況下,車主仍強行啟動,保險公司則無需賠償。

  根據目前的情況看,此次北京暴雨導致的“水浸車”主要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浸水,第二種是車輛在停止狀態下浸水。李玉芝認為,在第一種情況下,是否賠償要看具體情況,如涉水中是否自行發動車輛、保險公司是否明確説明保險條款;在第二種情況下,無論車身還是發動機受損,保險公司都應當在車輛損失險項下賠償。

  也有律師認為,即便是第一種情況,保險公司也應據實賠償,因為“暴雨”和“涉水行駛”屬於兩種不同的事件。涉水行駛包括在天氣狀況良好情況下,由於駕駛人員誤操作或故意駛入河流溝渠水塘等情形。在此情況下,涉水行駛是導致發動機進水的最主要的原因,保險公司可以援引免責條款拒絕理賠。但在保險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突遇暴雨等惡劣天氣,在路面積水的情況下不得已涉水行駛,則暴雨是導致保險車輛發動機進水的最主要原因,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理賠責任。

  不過,從近幾年出現的暴雨後車輛涉水理賠情況來看,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仍具有“護身符”的作用,但車主與保險公司扯皮現象也屢屢發生,主要原因就是各保險公司現執行免責條款過於籠統。究竟是強行啟動造成的發動機進水,還是水淹造成的發動機進水,並未進行區別對待,均視為免責範疇。

  儘管根據保險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對於發動機涉水理賠具有免責權,但面對歷史罕見的大暴雨,也有特殊經驗值得借鑒。2008年6月13日,深圳遭遇特大暴雨災害,數萬輛機動車遭受水浸的災害損失。暴雨過後,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根據災害水位較深、發動機進水較為普遍的實際情況下發了《深圳市特大暴雨災害中水浸車輛理賠工作特別指引》,考慮到“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的損壞”屬於除外責任,為減輕車主損失,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要求,對特大暴雨災害及颱風中發動機進水造成的部分零配件損失一律給予賠償,並實事求是地予以確定相關配件損失。

  目前,各大財産險公司的車險報案數量仍在不斷更新和累計中。究竟這場特大暴雨使北京城多少輛機動車身陷“水”境,仍然不得而知。諸多車主表示,希望保險公司在前期查勘、核損工作結束後,北京市保險行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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