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多項舉措推人民幣跨境結算

2012-07-13 09:15     來源:國際商報     編輯:王偉

  6月12日,央行會同六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隨著9502家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確定,境內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依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以來,總體獲得了良好的實際效果。央行公佈數據顯示,2011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累計發生額突破2萬億元。在推行此項試點的過程中,六部委中的海關總署對試點工作起到諸多推動作用,在審核企業資質及其他方面,亦做出了獨特的貢獻。

  數據聯通提供便利

  2009年4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決定,在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7月,海關總署與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委聯合發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標誌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正式開始。自此,企業在出口報關以人民幣申報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也可以同樣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

  為便利境內結算銀行在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時對貿易真實性審核的操作,支援銀行和企業開展資本項目下跨境人民幣業務,擴大各地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同時為海關和中國人民銀行實現各自監管目標提供服務,積極支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2009年7月中旬,海關聯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專門工作組,編寫了雙方聯網傳輸數據業務需求方案和任務書,共同開發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相關數據交換系統”。該系統通過中國電子口岸系統互相交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相關數據資訊,成功實現了海關總署與人民銀行之間的數據傳輸。

  協調合作履行職責

  在推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進程中,以中國人民銀行牽頭並聯合各個部委協同工作。海關總署與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以及銀監會等部門一道,負責共同對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企業名單進行審核。

  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之初,海關總署監管司副司長李偉曾表示,海關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中有3項職責:“一是向人民銀行提供無外匯核銷單的人民幣申報報關單電子數據,人民銀行用於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商業銀行用以審核貿易的真實性,進行風險防控;二是海關通過人民銀行提供的試點企業跨境貿易實際收付人民幣的數據及有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違法違規資訊,對企業信用進行評析,打擊價格瞞騙;三是協助審核試點企業”。據央行數據,今年1~5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量同比增速超過70%,海關進出口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佔比達到7%。

  根據不同時期的實際貿易情況,海關總署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中的職責也與時俱進地進行調整。目前,按照《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以開展出口貨物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對此,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六部委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對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強監管,同時每年對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進行審定,保障出口貨物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正常有序地開展。

  2010年3月19日,海關總署與中國人民銀行簽署了《關於跨境貿易以人民幣結算協調工作合作備忘錄》,建立了雙方關於跨境人民幣結算的合作協調機制;2011年8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擴大至全國。

  分類管理協助審核

  “企業分類管理”一直是海關總署在審核試點企業時的宗旨理念。據了解,自2009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開展試點以來,海關總署有效評估企業經營資質,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實施差別化管理。其中,在試點企業的審核指標中,“在進出口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記錄,海關企業分類管理類別較高的企業”是較為重要的一項。

  與之同時,在對違法違規企業的審核處理上,海關總署亦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海關總署積極與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委促進資訊資源共用,確定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另一方面,對涉嫌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線索、資訊,根據海關與公安部、稅務總局關於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部際協調機制的要求,及時通報或移交至公安和稅務部門,有效防範了監管風險。

  今年3月,海關總署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名單管理。隨著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公佈,7月4日,一批價值29.4萬元的襪子、圍巾等小商品,在義烏海關申報出口,成為小商品出口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報關第一單。目前該票報關單已順利通關。(宋淙淙 魏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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