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險企不承保空調室外機 稱置於室外風險高

2012-06-14 11:30     來源:人民網     編輯:范樂

  天津市南開區居民何先生日前反映,稱看到有關“空調支架品質問題”的報道後,對自家空調室外機不放心,詢問是否可以通過購買家庭財産保險來避免損失。記者隨後調查發現,各大保險公司家財險以“置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産”風險高為由,均不承保空調室外機。

  6月5日,天津市消協等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發佈了“當心支架超齡服役致空調室外機墜落傷人”的警示。調查顯示,市場上空調支架品質良莠不齊,給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帶來隱患,建議使用5年以上要及時更換。

  南開區居民何先生説,他看到這條消息後查看了自家空調的購買發票,空調是2004年購買和安裝的,至今已近8年。何先生詢問鄰居和朋友得知,很多家庭的空調都安裝超過5年,從未更換過室外機支架,存在安全隱患。一位朋友告訴何先生,他可以到保險公司購買家庭財産保險來避免損失。

  昨日下午,記者以投保家財險為由諮詢了河西區一家財産保險公司。管理人員介紹,按照該公司的《家庭財産保險基本險條款及其擴展條款》第一條,家用電器、床上用品、服裝、傢具屬於保險公司承保範圍,但第四條規定“置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産”屬於免責範圍,也就是説空調室外機風險高,保險公司暫時不承保;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不帶室外機的空調,保險公司會承保。

  記者查閱資料得知,“家財險不保陽臺上、墻面外的財産”在近年來已引起多次爭議。2007年,江蘇省高淳縣徐先生安裝在自家樓頂的太陽能熱水器被大風吹倒,整個箱體和吸熱管全部報廢。雖然他投保了一份長效家庭財産保險,但是保險公司以“太陽能熱水器放在室外,不在保險財産範圍以內”為由拒絕理賠。

  天津市一名保險顧問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家庭財産保險時一定要和保險公司約定明確,尤其要對存放于房頂和陽臺等處、可能引起爭議的財物進行特別約定。鋻於各大保險公司家財險不保空調室外機的現實,消費者應該及時更換自家空調室外機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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