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詳解IPO改革九熱點 市盈率25%非天花板

2012-05-02 08:44     來源:證券日報     編輯:王偉

  4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公眾反饋意見、本次修改調整的五個方面、有關完善發行制度的主要精神、公眾投資者的保護、未採納“美國式招標定價”的原因、引用獨立第三方風險評析機構的目的、行業市盈率“25%規則”、推出老股轉讓措施的主要考慮、加大監管和懲治力度等九大熱點問題給予了詳解。

  4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介紹,《指導意見》推出“25%規則”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價格,而是強化資訊披露和風險揭示,並讓投資者有更多的時間分析、消化相關資訊,理性做出投資決策。他強調,改革目標是市場化,不可能走回頭路。現階段採用“美國式招標”可能存在法律障礙,還需要進一步進行論證。

  證監會收到1650件正式反饋意見

  記者: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

  負責人:我會于3月31日就《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4月18日晚24時,我們共收到正式反饋意見1650件,其中個人投資者的意見1592份。此外,我們對報紙、雜誌刊載的文章和100余名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通過部落格、微博等媒介發表的觀點也進行了收集和研究。期間,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投行委員會進行了座談,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組織21家保薦機構的負責人進行了座談。總體上看,市場各方積極支援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認為《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充滿了改革的精神,既充分借鑒了成熟市場的經驗,也考慮了我國資本市場現階段的特點,在強化資訊披露、推動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完善新股發行定價機制等方面取得了較大進步,方向正確,措施穩妥,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

  記者: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本次正式發佈的《指導意見》作出了哪些修改調整?

  負責人:根據反饋意見的情況,我們對《指導意見》作了相應的修改完善:一是進一步細化並明確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責要求;二是對發行人公司治理結構提出進一步要求;三是明確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核準批文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間窗口;四是進一步明確在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採取其他方法定價的比照執行)的情形下,發行人需要補充披露資訊的內容及程式;五是進一步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從嚴監管。

  記者:今年年初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提出要繼續深化發行體制改革,要以充分、完整、準確的資訊披露為中心改進發行審核工作。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有關完善發行制度的主要精神。

  負責人:《指導意見》提出進一步推進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強化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過程、多角度提升資訊披露品質,主要有五方面的內容:一是要修改完善相關規則,改進發行條件和資訊披露要求,弱化行政審批,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二是突出了發行人作為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的地位,進一步明確各仲介機構獨立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了各參與主體的歸位盡責意識,對包裝和粉飾業績,加大懲處力度;三是進一步突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發行人要重視公司治理的健全性,仲介機構要加強核查、判斷併發表意見;四是總結預先披露提前的實施經驗,進一步提前預先披露的時間,逐步實現發行申請受理後即預先披露;五是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完善發行程式,提高服務效率。應當説明的是,我國資本市場是在經濟體制轉軌條件下誕生和發展起來的,發行體制不可避免地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徵,改革是一個不斷調整、優化的過程。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