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信用卡欠6毛 兩個月利息100多元

2012-03-31 09:18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車險三大“霸王條款”“高保低賠”、“無責不賠”、“不計免賠”均將成為歷史,讓廣大車主無不開心。不過記者日前了解到,不少帶有濃厚壟斷色彩的服務業,仍然存在著相當多的“霸王條款”,其中包括飽受詬病的電信運營商“餘額不退”,信用卡還款不抺零等各個方面。而另一個方面,在一些公用事業中,一些不盡合理的規定以及不完善的服務也給市民的生活帶來各種意想不到的麻煩。專家表示,有些不合理的規定短期內無法解決,但終會找到合理解決的辦法。

  取錢

  想跟銀行要公平 只有打“公益官司”

  信用卡欠款10350.6元,還款時還了10350元,0.6元被忽略了,這樣算全額還款嗎?家住南方醫科大學陳老師是這樣想的,但銀行卻不是這樣算的。這0.6元導致的後果是兩個月之後,陳老師接到銀行的對帳單,利息仍是100多元,全部按照10350.6的欠款計算利息。

  “當初銀行還款時,找不出那0.6元,哪知道損失了100多元,銀行也太損了。”陳老師憤憤不平卻無可奈何,“投訴了也沒用,接線員説按合同規定就是那樣的。”

  陳老師對銀行不滿的“霸王”行徑還不止這些,他説,所有銀行的標準信用卡都對存款不付利息,絕大多數銀行對信用卡取現行為收取手續費和利息,即使是你自己存進去的錢,有的銀行還按月計收複利,即“利滾利”,“這太不公平了!”

  點評: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律師表示,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但是是行業慣例,如合同上這樣寫,需按約履行。他説,辦理信用卡時一般都會給顧客已經擬好的合同書,辦卡人只有簽字的份。不同的銀行對還款方式有著不同的規定,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還款方式,則要按照誠實信用公平的原則來辦;如果銀行單方面提供格式協議,就是條款早已擬好,消費者只能接受,這算是“霸王條款”,只能按格式條款執行,包括信用卡還款不抹零的“霸王條款”。

  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只有採取“公益官司”的方式來推動,短時間內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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