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如何“走到陽光下”

2012-03-14 10:57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范樂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對符合産業政策、有市場需求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援,切實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規範各類借貸行為,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初次見到王家銳是在浙江一家建材城的店面裏。去年底,記者跟著浙江稠州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來到王家銳的店裏做貸後回訪。王家銳説,2010年10月底,自己的建材商行接到了一個大訂單,急需60多萬元購進一批瓷磚。抱著試一試的心態,王家銳聯繫了稠州商業銀行的客戶服務部門。客戶經理周軼立刻趕到,對商行的倉儲、物流、庫存等一系列經營指標進行了調查。8天后,王家銳得到了貸款,期限為1年。如今,王家銳已經還清了本息。

  説到創業,讓王家銳最發愁的就是資金問題,“店剛開的時候沒有流動資金,為了籌錢沒少碰壁,親戚朋友幾乎都求了個遍。”

  “近幾年,浙江這邊的城市商業銀行發展起來了,像稠州商業銀行這樣專門服務小微企業的銀行也有不少,現在我們貸款有了門路。説句心裏話,像我們這些規規矩矩做生意的人,不怕銀行來評估,就怕舍著臉求人。如果能從銀行借到貸款,就不用向親戚朋友開口借錢了。”王家銳説。

  兩會期間,記者通過電話再次聯繫上了王家銳。他對代表委員們放開民間融資渠道的建議極為關注。“一家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量雖然不大,但全國那麼多小微企業,資金需求總量非常大。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金融機構專門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王家銳説。

  王家銳説出了許多創業者的心聲。“建立科學、高效、規範的民間融資渠道,將成為小微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因素。”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宏運集團董事長王寶軍説。他建議,應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將一些準金融機構改造為信貸機構等手段,加快步伐構築小微企業融資平臺。同時,積極清理和修訂現有法規中已經不適應小微企業發展的內容,推動小微企業的專項立法,為小微企業的長期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顧問劉克崮認為,“加強民間融資的管理應包括兩個層面。其一是規範民間融資市場,建立透明的市場秩序,其二是優化健全含民間融資在內的金融體系。我國現在不缺吸儲的機構,而缺少放貸的機構,像小貸公司這種只貸不存的機構更具生命力,建議把目前覆蓋小金融的各項政策給予小貸公司,讓他們公平競爭、公平發展。”

  針對目前民間資本充裕與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並存的情況,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長毛光烈表示,應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在打開民間融資“前門”的同時,把非法集資的“後門”關上。

  “應優化健全民間借貸的法律體系。”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陳燕萍説,“最近3年,靖江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3543件,佔受案總數的10%以上。”

  “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都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存在舉證困難、不易監管等特點,亟須規範。”陳燕萍代表建議,有關部門應儘快制訂規章,明確營利性民間借貸的性質,並從貸款額度、期限、利息、擔保、登記以及資金來源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儘快制訂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標準等,讓非法集資不再有機可乘。(記者 韓敘 許躍芝 蘇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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