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下月起銀行明碼標價

2012-03-06 14:04     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范樂

  銀行的業務究竟收不收費,收費標準是多少?稀裏糊塗被收費了,具體的收費名目,不諮詢工作人員無從知曉……市民在銀行一頭霧水的情況,下個月起有望得到改變。

  昨天,記者從浙江省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已經下發《關於規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今年4月1日開始,凡在浙江省設點的商業銀行,若提供的服務需要收費的,必須明碼標價,並且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如果違反這項規定,就以“價格欺詐”論處。通知同時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金融消費者接受服務,不得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收費業務須明碼標價,提供服務前要告知

  哪些服務需要明碼標價?《通知》規定,凡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含分支機構、營業網點)提供服務並收費的,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商業銀行在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服務之前,應向金融消費者明確告知相關服務項目、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含生效日期和終止日期)。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金融消費者接受服務,不得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根據統一規範的要求,列入明碼標價範圍的服務項目包括:一類是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服務項目,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匯兌、委託收款、託收承付、本票、支票等;另一類是常用的人民幣非基本結算類業務、銀行卡業務、外匯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等其他主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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