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出臺“新十條”規範民間借貸

2012-01-04 14:01     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范樂

  溫州“新十條” 死盯“可疑交易”

  溫州出臺十條新措施,規範民間借貸市場

  重點針對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可疑交易”監控

  去年10月前後,溫州民間借貸風波甚囂塵上,一時間有關“跑路潮”和“倒閉潮”等説法不絕於耳。

  溫州政府部門隨後打出政策“組合拳”,應對諸如企業資金鏈斷裂或民間非法集資等引發的問題。

  近日,溫州又出臺了《規範引導民間借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暫行)》(下稱《意見》)。

  10條新措施引導市場

  溫州新近出臺的《意見》,重點針對參與民間借貸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和投資(諮詢)公司等機構。

  規範引導民間借貸市場的十條措施包括:開展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規範民間借貸仲介行為;規範仲介機構自身借貸行為;規範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業務經營;規範註冊登記程式,嚴防超範圍經營;規範賬戶結算,強化資金監管;建立分類綜合評價激勵機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順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力度;健全應急預案,做好風險處置。

  舊物行不能“買賣大件”

  引人關注的是,根據上述新規,溫州今後將對寄售行和舊物調劑行(店)銷售的商品,進行限物管理,“只能銷售除汽車和房産等大件資産以外的小件商品”。

  溫州市政府還明確了,每個機構僅限開設一個單位結算賬戶,並由一家商業銀行開戶和協助監管。確因業務需要開設個人賬戶的,要登記備案,並不得進行大額現金往來和可疑交易。

  對可疑交易將加強審查

  對各類民間借貸市場主題的公司賬戶、法人代表及關聯人員賬戶資金流向,溫州市有關部門將加強動態檢測,對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將加強審查和分析,對違法違規的資金借貸行為將及時認定並予以立案查處。

  當發生重大民間借貸風險事件或非法集資案件,溫州市政府還規定了,要按“屬地管理、分業管理”的原則做好應急相應、善後處置和應急保障工作。

  具體來説,有關單位接到風險報告後,將立即啟動處置預案,責成各類機構實施風險處置方案,同時根據市級情況,進一步提出具體化解措施和對策,並監督實施。

  職能部門職責明確

  溫州市還將建立重大民間借貸風險事件和非法集資大案要案督辦制度。

  另外,溫州市各職能部門今後還將發揮各自監管優勢,消除監管“空白地帶”。市政府對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並將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對存在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嫌疑的,將及時組織認定並予以立案查處。(通訊員 芮文正 記者 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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