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溫州金融改革不能僅追求數字增長

2012-04-29 09:59     來源:中新網     編輯:石宏

  中新網溫州4月28日電(趙小燕)溫州金融試點改革獲批滿月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今天在“改革創新與溫州轉型”高峰論壇上表示,試點的獲批,是決策層對民間金融需求的尊重,且在改革的突破和制度的創新方面有很多象徵意義。

  他提出,整個金融業須被當做一個産業、經濟活動來看待,同時它還應該是改革的突破口。而此次溫州金融改革在小貸公司、村鎮銀行等方面不僅應該追求數量的增長,也應當在制度上有所創新和突破。

  “溫州可先為小貸公司正名 成有限持牌金融機構”

  依據《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溫州被授予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援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等使命。

  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且“最多只能向兩家銀行融資”。同時,小貸公司受“只貸不存”的限制,不能吸收存款。小貸公司也因受限制很難擴大規模。

  巴曙松説,只有從制度上突破和創新,使小貸公司在溫州發展有別於其他地方,“更有效率,更符合現代金融業的規律,才是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期望所在。”

  他建議,溫州可率先為小額貸款公司正名,確定它金融機構的身份,再將其定位成有限持牌的面向特定資金客戶的金融機構,進行類似可吸收單筆200萬以上存款的探索。

  而針對現行政策中對小貸公司出資人數及單一齣資人持股比例的嚴控,巴曙松也建議,溫州可探索在單一股東出資比例上進行提升,以此吸引真正懂金融、有資金實力的人進入這個行業。

  目前,溫州方面對以小貸公司替代民間地下金融充滿期待,但巴曙松也直指目前小貸公司須承擔營業稅、所得稅及其他成本,壓力極大,“要降低小貸的運營成本,才能使它發揮替代民間借貸的作用。”

  “溫州可突破村鎮銀行大股東限制”

  有觀點認為,此次溫州金融體制改革的十二條內容缺乏突破,其所提政策在其他法案中都已有提及。

  但在巴曙松看來,“魔鬼在細節中,天使也在細節中”,溫州有很大創新的空間。

  他以小貸公司轉村鎮銀行舉例。

  按《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按《指導意見》新設後持續營業3年及以上,同時清産核資後,無虧損挂賬、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不良貸款率低於2%,可轉制為村鎮銀行。

  該規定同時要求,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必須是銀行金融機構。

  目前,國內小貸公司轉成村鎮銀行的數量尚為零。

  巴曙松認為,由銀行成大股東的限制使多數小貸公司沒有動力轉制,他建議溫州在這方面進行突破,給予小貸公司正向的激勵。

  “溫州有探索利率市場化的餘地和空間”

  此次溫州金融改革試點方案中,並無“利率市場化”相關條文,外界稱此為溫州金融改革的遺憾。

  今天,巴曙松也談及此事。

  他認為,金融是全國一盤棋,政府不可能單獨設定溫州利率市場化。“僅僅只是靠傳統的思路,期待中央發文批准溫州的存貸率可浮動不可行的。”

  他認為,中國的利率市場化走的是雙軌漸進的道路,在銀行的存貸款保持管制的同時,實際上金融市場上、利率市場定價的目標是越來越大,受管制的利率很小,這本身就是利率市場化的過程。

  “真正的市場化的突破,不是説限定某個地區,而是找一些特定的不受管制的領域進行一些金融産品的創新,以這些不受管制的定價的産品來形成一個利率市場化的突破。”

  在他看來,溫州有可探索的餘地和空間。

  “比如,資金方可以探索大額存單,在溫州利率市場化先試行。為鼓勵社會資金流入小微企業,資金方對小微企業單筆在一定金額以上的,也可以進行利率幅度調整”

  巴曙松説,目前溫州需要的,是以專業的、理性的、符合金融市場運作規律的方式去落實《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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