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不僅是投資者關注的焦點,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指出要“健全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可見其也引起了高層的重視。而從監管部門在多個場合的表態看,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已如箭在弦。
但新股發行制度如何改革?市場上的觀點則不盡相同。比如有人提出存量發行,有建議採用“價高者得”的美國式招標法詢價,證監會主席郭樹清甚至拋出了“IPO不審行不行”的疑問等,不一而足。而早在去年的11月份,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回應市場四大熱點問題時曾表示,證監會已經在醞釀如何以提高資訊披露品質為中心,完善首發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再融資辦法。這説明,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將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突破點與著力點。
事實上,此後證監會主席郭樹清亦多次表達過同樣的觀點。針對市場對於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爭議,郭樹清表示,實行審核制還是註冊制並不是問題的核心,發行體制改革關鍵在於完整準確的資訊披露。
毫無疑問,無論是新股發行還是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即使是在日常的監管中,資訊披露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一環,但目前A股市場的資訊披露工作,存在明顯的不足。發行人或上市公司中,遲報、瞞報、不報的現象較為普遍,甚至於包裝粉飾、造假欺詐的同樣不少見。
近幾年來,新股次新股頻頻出現業績“變臉”潮。這些在上市前業績高速增長,在所處行業中充滿競爭力並且成長性極佳的上市公司,為何在掛牌之後即出現業績“變臉”呢?雖然其中不排除少數是因為客觀原因産生“變臉”,但絕大多數顯然存在包裝與粉飾的嫌疑,與當初的資訊披露不夠充分密切相關。
某些通過造假上市的公司同樣如此。江蘇三友隱瞞實際控制人達6年之久,最終狐狸還是露出了“尾巴”。試想,如果當初江蘇三友在招股説明書中詳細披露了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其還能混跡于市場嗎?綠大地欺詐發行案件被證監會認定為“案情重大,性質極為惡劣”,這家在上市前連續3年虧損的企業,根本不具備掛牌的絲毫資格,但因為包裝與造假,竟然也能在市場中成功“圈錢”與上市。在這一切的背後,資訊披露成為千夫所指。
監管部門強調新股發行中資訊披露的重要性,無疑是抓住了問題的根本。但新股發行中的資訊披露,卻不僅僅局限于招股説明書的披露這麼簡單。筆者以為,除了招股説明書應該詳細披露發行人的相關資訊之外,在路演、推介過程中以及發行人發佈的公告中,資訊披露同樣應該受到重視。也就是説,新股發行過程中的資訊披露工作,不能留下任何的死角。在這方面,顯然還有待加強。
如日前克明面業進行了IPO網上路演活動。針對投資者關於克明面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問題,發行人方面居然採取了回避的態度。其實,發行人是否是真正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對於發行人又意味著什麼,其一定心知肚明,但發行人如此的“資訊披露”,卻值得商榷。
筆者以為,監管部門既然強調資訊披露的重要性,那麼在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中就應貫徹這一理念。除了制定更加嚴格規範的資訊披露制度外,對於膽敢違規者,也應該有配套的嚴懲措施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