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衛:鼓勵地方金融機構資金投向當地經濟

2012-03-02 15:24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副總經理謝衛認為,地方金融機構治理水準有待提高,對地方金融機構資金投向和跨地經營應該有嚴格要求,鼓勵其資金更多投向當地經濟。

  地方金融監管水準有待提高

  謝衛今年將提交“關於規範地方金融發展建議的提案”。他在提案中寫到,從早期的各類信託公司平臺,到現在的各類融資平臺,地方政府總是希望更大程度介入金融管理。但總體上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理念是重數量發展、輕風險控制。一旦經濟進入調控週期,或地方財政出現問題,重數量發展的理念就會付出沉重的代價,直接影響當地的信用環境和金融體系的聲譽。

  地方金融機構的治理水準有待提高。多數地方城商行、農商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股權掌握在地方財政、國資部門或地方融資平臺手中。在前些年的信貸投放中,地方政府或以直接命令或以地方財政存款、重點項目安排、地方財政補貼等措施讓金融機構增加對部分行業和項目融資投入,影響了地方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也影響了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

  此外,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的職責有待明晰。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共有200多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些縣市甚至也設立了類似機構。這些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職責表述各有不同,但具體工作大體是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的發展,特別是城商行和農商行的發展、整合地方金融機構資源等。

  完善地方金融機構治理結構

  謝衛認為,首先,地方政府應樹立正確的地方金融發展理念。特別是要把創造良好的地方金融環境作為工作的重點。總體上看,地方政府掌控的金融資源已經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尤其是現在一些地方政府已經可以自行發債,地方金融環境已經成為衡量地方金融績效的重要指標。地方政府應把經濟發展和風險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努力保一方金融平安。

  其次,國家在金融資源的分配上應考慮地方的利益。近年來,為推動地方經濟的發展,近距離服務地方經濟,國家有關部門鼓勵設立或合併了一些地方金融機構,但實際這類機構受各種因素影響,擴張衝動意願十分強烈,服務地方經濟的能力沒有完全發揮。監管部門應該對這類機構有一個明確的限定,特別是對其資金投向和跨地經營應該有嚴格的要求,鼓勵其資金更多投向當地經濟。對國家金融機構也應該從政策上鼓勵其資金更多投向地方經濟,並提高其不良貸款的容忍度。

  第三,完善地方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和穩定機制。現在的地方金融機構大多是由政府控制,其結果是從制度上導致地方政府對金融的過度介入。地方政府應該從更寬的視野來看待地方金融機構,政府可以逐步從地方金融機構退出,以吸引當地民間資本的進入。

  現在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發展較快,但政府沒有建立相應的穩定基金。地方政府應該要建立相應的地方穩定金融資金,以支撐地方金融的發展。

  此外,金融資源應該有整體監管的理念。建立統一的監管理唸有助於保持國家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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