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14日發佈聲明稱,近日有關媒體對銀監會降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的報道純屬誤解,銀監會8日發佈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與現行監管規定相一致,未做任何調整。
2011年8月,銀監會公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時,曾提出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區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給予差別風險權重,用於購買首套房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為45%,用於購買第二套房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為60%。銀監會8日公佈的《管理辦法(試行)》取消了徵求意見稿中區別劃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風險權重,明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
分析人士表示,風險權重下調意味著銀行對貸款的預留資金減少,相當於降低了資金成本。因此,新公佈的《管理辦法》被有的媒體解讀為是在鼓勵銀行放寬二套房貸。《管理辦法》提出差別風險權重未被新公佈的管理辦法採納實屬正常。作為一項長期性的制度安排,會考慮各項不同的因素,不宜將其作為當前形勢作出反應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