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時評:重拳出擊 不讓低俗成為網際網路一"景"

時間:2009-01-08 16:16   來源:人民網

  1月5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總局、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整治網際網路低俗之風專項行動。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蔡名照主持會議並講話,強調要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網上低俗之風蔓延,進一步凈化網路文化環境,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推動網際網路健康有序發展。

  性,暴力,謊言,這一幕幕骯髒的圖景不止是電影中的劇情,而早已成為網際網路上部分網站的尋常一“景”。日前,相關部門公佈了19家存在大量違反社會公德、損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低俗內容的網站名單,四大商業門戶網站無一倖免。消息一齣,輿論譁然,業內人士稱,國內各大網際網路公司被集體點名批評尚屬首次。這一方面固然可以看出相關部門整治網際網路低俗之風的決心,另一方面也隱喻了網際網路低俗之風氾濫之勢。

  有人抱怨,何謂低俗?如何界定低俗?還有人認為,整治低俗是小題大做,俗一點沒什麼。其實,這次專項行動名為整治網際網路低俗之風,其內涵遠不止於此。正如國新辦副主任蔡名照所稱,網上低俗內容主要包括,宣揚血腥暴力、兇殺、惡意謾罵、侮辱誹謗他人的資訊;容易誘發青少年不良思想行為和干擾青少年正常學習生活的內容,包括直接或隱晦表現人體性部位、性行為,具有挑逗性或污辱性的圖片、音視頻、動漫、文章等,非法的性用品廣告和性病治療廣告,以及散佈色情交易、不正當交友等資訊;侵犯他人隱私的內容,包括走光、偷拍、露點,以及利用網路惡意傳播他人隱私的資訊等;違背正確婚戀觀和家庭倫理道德的內容,包括宣揚婚外情、一夜情、換妻等的資訊。

  分析上述內容,即可發現,開展專項行動絕非小題大做。諸如宣揚血腥暴力、兇殺,惡意謾罵、侮辱誹謗他人,利用網路惡意傳播他人隱私的資訊等等,都為法律所不許。日前,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大旗網賠償因“人肉搜索”受到傷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撫慰金3000元等;被告張樂奕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等。被告受罰,並不為過,因為其行為已涉嫌侵犯王菲隱私權、名譽權。此外,網際網路上的一些低俗資訊還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

  還有一點不能不提,數字顯示,青少年犯罪的直接誘因67%以上與網路有關係。正是受到網路上的一些不良資訊,諸如血腥暴力、色情誘惑,以及兇殺等情節的暗示,一些青少年誤入歧途。這不能不令家長憂心忡忡,中青報曾報道這樣一個案例,成都市民馬燕13歲的兒子成績本來很好,小學畢業後升入成都市最好的中學讀書,就是因為癡迷網路,成績一落千丈。最令馬燕震驚的是,有一次她撞見兒子竟在網上觀看黃色電影,那些淫穢挑逗、不堪入目的鏡頭,就是成年人看了也會面紅耳赤,兒子卻看得津津有味。現在最讓馬燕擔心的是,兒子會不會在現實中乾出違法亂紀的事情。

  因此,整肅網路低俗之風,刻不容緩。應該看到,近幾年來,有關部門年年整治網路低俗之風,但網路低俗資訊為何屢禁不止?為何具有如此的頑固性、反覆性?這有多重原因,一是我們的整治行動多是運動式,等到風頭一過,依舊低俗;二是一些商業網站具有牟利的本能,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利欲熏心,以致于將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置若罔聞;三是一些網友缺乏法律意識,把製造或傳播低俗資訊不當回事。

  整肅網路低俗之風,需對症下藥,有的放矢。一方面需要建立長效機制,把整治低俗之風當作一項長期任務來抓,另一方面則需要嚴格規範網站和網友的行為。對一些屢教不改的網站要嚴懲不貸,對責任人不能姑息。(秦寧)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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