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艷照門”到“Kappa女”事件,從非法醫療廣告到“網路暴力第一案”,儘管我國政府多次加強監管,但網際網路的暴力和低俗傾向卻一再抬頭。而知名網站對低俗內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更是需要引起我們的警惕和關注。
對網站來説,點擊率就是其生命,而所謂不良資訊又是點擊率的“興奮劑”。要整治網際網路的“低俗風氣”,無形中就要給大大小小的網站效益帶來影響。但如果不進行有效整治,又會給社會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從社會效益的角度來看,網際網路的“低俗風氣”是必須要整治的。現在一些專家學者總希望用嚴懲重罰來達到清潔網際網路的目的,我們不懷疑這種辦法的實效性,正像一篇文章中指出的那樣,一旦低俗內容吸引的點擊量僅能獲得10元收入,卻可能導致十倍以上也就是100元的罰款,網站對低俗內容的態度自然會截然不同。
但是,任何法律的懲處都離不開一個規範的標準。我們現在只能籠統地把低俗照片、暴力、侵權、欺詐等不良網路資訊稱為“低俗風氣”,但這裡面的彈性非常大,對一些網路資訊不僅難以認定,讓執法部門操作起來更是困難。而沒有一個規範的標準,就給許多網站打開了方便之門。有人説我們的大小網站都在打擦邊球,其實不是打擦邊球,而是我們的網際網路管理根本沒有邊可擦。比如,美國的網際網路規定女性露乳就算是違規了,歌星珍妮 傑克遜因為露乳事件而遭遇鉅額罰款。但是我們這裡呢?別説是露乳,就算三點全露,只要打點“馬賽克”也照樣可以放在網站的首頁上。至於一些標榜著“人體藝術”的照片就更是沒邊了,只要不是男女同場,都叫“藝術”,執法機關照樣沒辦法——無章可循呀!
我們現在要整治網際網路,打擊不良網路資訊,不要説罰款多少,首先要制定出一個標準、一個界限。標準出來後,不僅讓執法機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容易操作。還要讓網站的老闆們清楚,超出法律允許的界限就是越“雷池”,就要受到最嚴厲的懲罰。有了界限和標準,再有嚴厲的處罰措施在那裏擺著,用不著執法機關催促,網站們自己都會積極採取措施,不敢超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