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們建議完善立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

時間:2012-03-08 10:56   來源:《法制日報》
  隨著兩會日程向前推進,全國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熱情日漸高漲,一份份提案陸續提交到大會提案組。在委員們熱議的眾多話題中,有關勞務派遣導致就業歧視的話題引起了《法制日報》記者的關注。

  針對這一話題,民建天津市主委歐成中委員、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原主席王曉龍委員、重慶市監察局副局長杜黎明委員等紛紛呼籲相關部門完善勞動立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20%城鎮就業人員為派遣工

  據全國總工會的《國內勞務派遣調研報告》顯示,全國勞務派遣已經達到6000多萬人,約佔城鎮就業人員的20%。

  目前,一些大型央企和外企對勞務派遣非常青睞。杜黎明委員在提案中稱:“郵政、電信、銀行等在營業窗口或者櫃檯中絕大多數都使用勞務派遣工。如中國移動50.3萬職工中有勞務派遣工35.8萬人,佔職工總數的71.2%。”

  據王曉龍委員調研,如今,勞務派遣已被一些高校奉為“先進用工形式”,正在推而廣之。一些原本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骨幹以及重要行政管理崗位的專業人才,被轉為“派遣人員”,個別高校甚至對博士學歷以下的新進教師一律實行派遣制。

  “同工不同酬”月均收入低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的勞動就業形式,自20世紀90年代便在我國大規模開展起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設立專章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範。

  然而,這一用工形式仍然是很多企業降低用工成本和規避用工風險的“避風港”。

  目前,福利待遇已經成為勞務派遣工權益實現的最大問題,勞務派遣幾乎成了“同工不同酬”的代名詞。

  杜黎明委員的提案還列舉了一項調查結果:某省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收入差距少則30%,多則達四五倍,月平均工資約為2000元左右,低於社會平均水準。

  法律缺失監管真空是根源

  對於當前勞務派遣出現濫用現象的根源,委員們也作了分析。

  杜黎明委員説:“從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除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尚沒有針對勞務派遣用工規定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沒有標準統一的勞務派遣用工合同對勞務派遣工的工作崗位、勞動條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權利義務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歐成中委員表示,勞動合同法出臺前,各地政府對勞務派遣的用工崗位沒有限制規定。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出臺後,雖然對勞務派遣有原則規定,但對哪些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沒有明確界定。用人單位利用法條籠統含糊,尋找到違規間隙。

  長期從事勞動法律研究的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德淳在分析目前勞務派遣亂象時指出原因有三:我國企業對用工認識模糊,僅以省錢為主,不考慮職工與企業認同感,這其實對企業發展不利,在國外很多企業是拒絕勞務派遣工的;政府就業政策導向有誤,目前從上到下都十分關注就業率,但對於如何規範就業卻無人問津;有關勞動立法對勞務派遣的規定十分籠統。

  完善立法遏制勞務派遣亂象

  對於如何遏制勞務派遣亂象,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委員及法學專家們也提出了一些建議。

  杜黎明委員建議,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會同全國總工會、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專項整治行動。重點督查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特別是石油、電力、電信、金融等重點行業和單位的用工和派遣情況,嚴肅查處濫用派遣工、違規簽訂合同、剋扣工資、拒繳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

  歐成中委員則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認真清理與勞動合同法相悖的政府文件,深入研究勞務派遣用工制度,儘快對勞務派遣的準入崗位、期限、比例、待遇作出法律規定,拿出既充分發揮勞務派遣積極作用,又能避免用人單位規避法定職責、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實施細則。

  趙德淳説:“規範勞務派遣制度,完善立法首當其衝,首先要用法律的形式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工作出可操作性規定;其次是建議設立勞務派遣工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制度,以便於政府統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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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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