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哥本哈根舉行的世界氣候變化大會之前于紐約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開幕式上,中國明確表示“將繼續堅定不移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切實努力”,同時強調將進一步採取四項強有力的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其中之一就是“積極發展低碳經濟”。那麼,低碳經濟的內涵和發展趨勢如何?其發展路徑和主要任務是什麼?記者專訪了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會副理事長張坤民。
發展低碳經濟有內在要求
問:我國發展低碳經濟除了應對氣候變化等外部壓力外,還有哪些內在要求?
張坤民:我國是發展中大國,經濟發展過分依賴化石能源資源的消耗,導致碳排放總量不斷增加、環境污染日益加重等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經濟增長的品質效益和發展的可持續性。我國發展低碳經濟除了應對氣候變化等外部壓力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在要求。
一是我國每人平均能源資源擁有量不高,探明量僅相當於世界每人平均水準的51%。這种先天不足再加上後天的粗放利用,客觀上要求我們發展低碳經濟。
二是碳排放總量突出。按照聯合國通用的公式計算,碳排放總量實際上是4個因素的乘積:人口數量、每人平均GDP、單位GDP的能耗量(能源強度)、單位能耗産生的碳排放(碳強度)。我國人口眾多,能源消耗巨大,碳排放總量不可避免地逐年增大,其中還包含著出口産品的大量“內涵能源”。我們靠高碳路徑生産廉價産品出口,卻背上了碳排放總量大的“黑鍋”。在一些發達國家將氣候變化當做一個政治問題之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意義尤為重大。
三是“鎖定效應”的影響。工業革命以來,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形成了對化石能源技術的嚴重依賴。發達國家在後工業化時期,一些重化工等高碳産業和技術不斷通過國際投資貿易渠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中國倘若繼續沿用傳統技術,發展高碳産業,未來需要承諾溫室氣體定量減排或限排義務時,就可能被這些高碳産業設施所“鎖定”。因此,我國在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及早籌劃,把握好碳預算,避免高碳産業和消費的鎖定,努力使整個社會的生産消費系統擺脫對化石能源的過度依賴。
四是碳排放空間不大。發達國家歷史上每人平均千余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大擠壓了發展中國家當今的排放空間。我們完全有理由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發達國家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率先減排。2006年,我國的每人平均用電量為2060千瓦時,低於世界平均水準,只有經合組織國家的1/4左右,不到美國的1/6。但一次性能源用量佔世界的16%以上,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超過了世界的20%,同世界每人平均排放量相等。這表明,我國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碳排放強度偏高,而能源用量還將繼續增長,碳排放空間不會很大,應該積極發展低碳經濟。
把“低碳化”作為發展目標
問:既要節能減排又要完成現代化進程,我國應當怎樣部署發展低碳經濟?
張坤民: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起點和任務與發達國家截然不同,我國必須在加快實現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中走出一條發展低碳經濟的新路。
在戰略取向方面,我國的低碳發展宜採取既基於國情又符合世界發展趨勢的漸進式路徑,制定清晰的階段目標和可行的優先行動計劃。具體説,我認為要分五步走:
一是把“低碳化”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並把相關指標整合到各項規劃與政策中去,結合實際情況,探求不同地區的低碳發展模式,努力控制碳排放的增長率。
二是在可持續發展前提下,把低碳發展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點內容,納入到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具體實踐中。
三是利用國際金融危機的契機,充分利用碳減排、能源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先進技術,不斷提高我國低碳技術與産品的競爭力。
四是積極參與國際上關於低碳能源和低碳能源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先進理念、技術和資金,通過新的國際合作模式和體制創新,促進生産與消費模式的轉變。
五是積極參與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和低碳規則的制定,為我國爭取合理的發展空間。通過承諾符合國情與實際能力的自願減排行動,提升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同時,堅持要求發達國家率先大幅度減排,並建立“可計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技術轉讓與資金支援新機制。
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措施
問:就地方政府而言,要做到“低碳城市”有哪些具體的措施?
張坤民:目前全社會對於低碳發展的熱情是有的,不少城市表達了要爭做低碳試點城市的強烈願望。低碳發展對我國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實現的。最重要的措施有5項:
一是政府主導,摸清家底,立足實情,確立目標,制定規劃,有序發展,避免一哄而上。
二是鼓勵“産學研結合”,加快開發低碳産品和低碳技術,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搶佔制高點。
三是加快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國家監測考核管理標準,財稅、價格等金融政策措施(如開徵碳稅、試行碳交易等)。
四是立即著手開展行業(工業、建築、交通)、企業、城市、社區的低碳發展試點。
五是加強宣傳引導,使各級領導和公眾了解什麼是低碳經濟,為什麼要發展低碳經濟,怎樣發展低碳經濟,以推動全社會的生産、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的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