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刪帖公司”背後的非法利益鏈
核心提示
一個在濮陽,一個在海口,兩人素未謀面,卻通過網路形成了巨大的黑色利益鏈——兩人利用自己網警的身份靠“刪帖”發財,近日,南樂縣人民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判處濮陽市網警劉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消息傳出,再次引發大家對“刪帖公司”的關注。
其實,劉某和魏某只是利用刪帖來掙錢的其中一個案例。目前,在網際網路上,專業“刪帖公司”和網路刪帖人員層出不窮,這些公司和個人通過提供幫人刪除網帖的服務來營利。2011年,有關部門在全國聯合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包括“刪帖公司”在內的一大批從事非法網路公關活動的網站被關閉。但在沉寂一段時間後,這類公司又捲土重來。
“刪帖公司”和個人刪帖人員為何會“野火燒不盡”乃至生意興隆呢?究竟是誰在背後推動這條“灰色産業”在發展?
現狀:一條評論引起的恐慌
早上5點多鐘,小張的電話就響了。“兄弟,幫個忙,網上有一個帖子涉及我,能不能想辦法幫我刪除?”
小張一骨碌爬起來,在網上找了好久才找到朋友所説的新聞後面涉及朋友的那條評論:“某某縣縣長貪污,應該調查。”
“這個評論應該是隨便寫的,裏面既沒涉及你的名字,也沒説具體涉及啥事兒,沒有刪除的必要吧?”小張看了評論之後,第一時間給朋友回話。
“雖然沒具體説涉及啥事,我自身也沒啥事兒,但巡視組在這兒,終究影響不好,能刪還是刪除了吧。”朋友懇切地説。
於是,小張就開始找朋友刪帖,在一切關係都行不通的情況下,小張想到了“刪帖公司”。
“能刪,5000元一條。”“刪帖公司”直接報價。
“能少點兒不?”小張開始討價還價。
“最少4000元,這個網站的帖子不好刪,如果不願意就算了。”“刪帖公司”語氣堅定。
小張感覺價格實在太高,就打電話跟朋友商量,朋友的回答更讓他吃驚:“別討價還價了,別説是5000元,就是1萬元也刪。”
案例:有償刪帖生意興隆,客戶自己找到府
案例
收錢後,網警幫人刪帖
2010年初,濮陽市公安局一名網警劉某和甘肅慶陽農民李某通過網路聊天相識。據李某供述,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他通過網路搜索到需要刪除負面資訊的人員,然後與之聯繫,在收取相關費用後再通過劉某的幫助將相關網路負面資訊刪除,先後向劉某支付“刪帖費”158.57萬元。
2011年6月,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工作人員彭某和劉某通過一個網警QQ群相識。在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間,彭某先後向劉某支付“刪帖費”69.865萬元,請求其幫助刪帖。
2011年4月,范縣某局原局長郭某欲刪除其在網上的負面資訊,安排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處理此事。該局工作人員找到劉某。劉某説,因郭某負面資訊較多,需要通過北京網警利用“洗詞”的技術手段將負面資訊予以隱藏。為此,郭某給付劉某費用10萬元。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劉某共收取李某、彭某、郭某等人費用252萬餘元。不過,真正落在劉某口袋裏的只有118萬元,其餘134萬餘元被他送給了北京網警劉某某、海口網警魏某。
判決書顯示,劉某某是北京市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一大隊二中隊民警,魏某是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網路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兩人分別收受劉某錢款10.6萬元、123.6萬元。
南樂縣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李某等人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行賄,情節嚴重,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已構成介紹賄賂罪,鋻於二人認罪態度好,且已全部退繳非法所得,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2014年3月17日,一審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個月;兩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例
介紹刪帖,5個月獲利50余萬元
李偉在鄭州打工,去年4月至9月,他在租住屋內閒著無聊時,從電視上看到有一收錢替別人刪除發佈在網上的帖子的人群,靠這個賺了很多錢。
李偉當時正好沒工作,就在網上搜了大量關於這方面的資訊,然後加入了與這類人群相關的QQ群。
在QQ群裏,李偉看到了很多關於刪帖的供求資訊,就在裏面和他們聊天學習,慢慢地開始收錢替人刪帖,並逐漸進入這個行業。
李偉説,網站刪帖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有相關網站直接關係的,直接聯繫網站編輯刪除,另一種是沒有相關網站直接關係的,就在QQ群裏發資訊,然後由中間人報價,再找別人幫忙刪帖,李偉就屬於這一種裏面的中間人,從中賺差價。
短短5個月時間,李偉就賺得50余萬元。
調查:刪帖QQ群和電話網上隨處可見
記者在一個搜索引擎裏鍵入關鍵詞“河南刪帖”,不少與之有關的電話、QQ等資訊一應俱全。
記者隨意加了一個QQ群,不到一分鐘,就彈出一個對話方塊:LTS藍天使,搜狗下拉相關核心刪除,專業刪除知道,搜問,貼吧,快照,文庫,低價刪除搜狗下拉相關,搜搜下拉相關,淘寶交易,信譽保證!下面還留有QQ號。
記者打電話假裝需要刪帖,接電話的人説,新浪、騰訊論壇、天涯問答、大河網、天涯論壇、搜房網、百度知道……都能刪除。
“新浪網上的帖子刪除一條多少錢?”記者問。“4000元一條,一個工作日之內就能刪除。”“天涯論壇上的帖子呢?”記者又問。
“2000元至3500元不等,要看是什麼帖子了,先把連結發過來看看。”
記者隨意發過去一個在政府部門工作被舉報的人的連結。
“這個得3000元,不還價。”
“如果我付錢了,你刪除不了帖子咋辦?”記者詢問。
“你可以通過淘寶支付,確定刪除了再付款。”或許感覺記者問得太多,對方匆匆挂了電話。“這些都是自己找到府的生意,價格沒有固定標準,可以隨便談。”曾經從事過網站編輯工作的小丁説,他處理過的刪帖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直接刪帖;二是讓帖子“下沉”,即讓負面資訊在搜索引擎中較靠後的頁數出現;三是通過百度遮罩關鍵詞。“但這三種方式價格並不相同,一般情況下,直接找到我刪除一條帖子是1000元錢,如果通過‘刪帖公司’,估計同樣一個帖子他們最少得要2000元。我刪除的帖子最貴的收了4000元錢,光刪帖我一年就能掙5萬多。”小丁説。
分析:企業或個人缺乏接受網路監督的心態
究竟是誰在背後推動這條“灰色産業”發展?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檢察官黨玉紅説:“要求刪帖者主要是一些大的企業,特別是知名度高的企業和少數國家公職人員。”
對於大企業來説,信譽和名譽最重要,如果在網上被投訴,他們除了會聯繫舉報者解決問題外,還會第一時間找“刪帖公司”進行刪帖,以免不好的影響被擴大,使企業利益受損。再者就是少數國家公職人員,因為一些公職人員並不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時為了提拔,搞一些政績工程,反而使群眾反感,因此被舉報。還有些人不履行自己的職責,該辦的事兒不給群眾辦,使群眾利益受損被舉報。還有一些人因生活不檢點遭舉報。
當這些劣跡被網路曝光後,這些人就會四處找人刪帖,而且不惜重金,比如因“性愛日記”而被網上曝光的廣西煙草局原局長韓峰,不是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交代問題,而是繼續索賄刪帖,結果越刪越火爆。
“特別是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刪帖公司’生意越來越好,而刪帖的費用也‘水漲船高’。”黨玉紅説,“必須加大對有償刪帖的打擊力度,因為有償刪帖擾亂了正常的輿論監督,目前網路監督已經成為紀檢監察機關反腐倡廉的重要渠道,如果任由‘有償刪帖’存在,有錢就可以刪帖,將會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還有一些‘刪帖公司’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甚至自己發帖子,然後再打電話告訴被發帖子的人或者公司,把帖子説嚴重點,‘要不然會被轉載,事情會更麻煩’等這樣的話,使對方出錢刪帖。”
在採訪中,一些“刪帖公司”的人員表示,很多帖子都是企業的競爭對手或者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故意發到網上的,經過網民的參與,本來很小的問題可能被放大,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刪除企業的負面資訊是為了保護企業的正常發展。
對於這些説法,黨玉紅説,這種情況也的確存在,但因為帖子能刪除,不少企業一方面出錢刪帖,一方面又雇用“網路水軍”發帖,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雙方的惡性競爭,擾亂了社會秩序。
律師: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志剛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9月9日出臺的《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刪帖資訊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通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發佈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屬於非法經營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對於“刪帖公司”自己發帖之後再聯繫企業或者個人刪帖的行為,同樣要追究法律責任。河南銀海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東升説,“兩高”司法解釋明確了懲治網路謠言的依據,規定“以發佈、刪除網路資訊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實施上述行為,以敲詐勒索罪定罪”。孫東升進一步解釋,即使涉案負面資訊是真實的,但只要行為人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以發佈、刪除該負面資訊為由勒索公私財物的,仍然構成敲詐勒索罪。
孫東升建議,除了依靠法律的完善嚴厲打擊“刪帖公司”的有償刪帖外,大家要有接受網路監督的良好心態,不以刪帖的方式支援縱容非法網路公關公司發展。同時,要加強網路知識普及,讓企業和領導幹部明白:網際網路上涉及自身利益的帖子,如果是攻擊誹謗,就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是正常的網路監督,那就真心實意解決存在的問題,如果一味地靠刪除帖子解決問題,或許還會被人利用,使你要刪除的帖子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網上,迫使你拿出更多的錢進行“交易”。同時,網站也必須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編輯人員素質,防止網站編輯與“刪帖公司”結成利益同盟。
如果説“刪帖公司”以前的行為是打了法律的擦邊球,那麼“兩高”司法解釋出臺之後,“刪帖公司”的有償刪帖就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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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