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熱點聚焦  >   聚焦:北京處罰行人闖紅燈  >   各方評説  >   正文

闖紅燈就是違法 不應有任何藉口

2013年04月11日 14:16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整治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專家建議嚴格執法、宣傳教育、工程設計三者並重 

    近期,一些地方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對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等交通違法行為嚴管嚴罰。怎麼評價此類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秩序、構建交通文明,還需從何處著手?為此,本報記者採訪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王長君。

  執法成本不容小視

  問:如何評價近期各地開展的整治行動?

  答:各地的整治行動剛剛開始,效果究竟如何,有待進一步觀察。但就目前而言,各地的整治行動主要採用的街頭執法和處罰手段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這也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方式。 

  問:就目前的情況而言,各地的整治行動還存在哪些困難?

  答:最直接的是執法過程中遇到抵觸,例如行人不服,甚至拒絕接受處罰。一些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識、遵紀守法意識,缺乏對執法民警的尊重,缺乏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正確認知,進而出現不服處罰的情況,甚至採取強硬不理智的對抗。

  其次,各地投入大量警力,執法成本不容小視。除了警力這種“有形成本”,“執法權威”這一“無形成本”也需要考慮。正如執法遭到抵制,不僅耗費執法民警的時間精力,還影響執法的權威,尤其是由於執法處在街頭路面等公共場所,一些人會因他人的公然抵觸出現僥倖心理。

  此外,文明交通的構建,絕非一朝一夕,有賴於整治行動的常態化,有賴於執法者的嚴格執法,更有賴於交通參與者的自律。

  問:有人對嚴管整治持不同看法,認為可能治標不治本,如何看待這種説法?

  答:幾年前,酒駕、醉駕同樣被人們所痛恨,“醉駕入刑”之初公眾對執行效果也存有疑慮。如今,伴隨著酒駕醉駕情況及其引發交通事故數量的下降,人們對“重典”信服了。闖紅燈與醉駕,一樣屬於交通違法行為,只要堅持從嚴管理,注重教育,假以時日,所謂“中國式過馬路”的現象也會越來越少。 

  不同信號燈各有利弊

  問:一些違法者不服處罰的理由是紅綠燈等交通設施不健全、不合理。對此,該如何看待?

  答:不可否認,交通設施的不健全、不合理是存在的,紅綠燈損壞、綠燈時間短等確實影響到行人的正常過街。同時,機動車與行人的路權矛盾也是不可忽視的。但是,這些都不應成為行人闖紅燈的藉口。

  法律具有固定性、強制性,闖不闖紅燈是性質問題,闖了紅燈就該受罰;交通設施的不健全、不合理,是人為的、可彌補的,只能説明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目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門也在集中排查交通信號燈,整改有問題的信號燈,甚至一些地方為了方便年紀大的群眾過馬路,不僅在一些路口延長了行人通過的綠燈時間,還在寬闊的公路中間設置安全島,方便他們“二次通行”。

  問:一些機動車也有抱怨,認為闖紅燈或是出於“中國式過馬路”的無奈,或者是對圓餅信號燈的誤判、大意,要求改換倒計時信號燈。對此,如何看待?

  答:關於信號燈的設置,不同類型的信號燈有各自的優缺點,應該根據交通流量而定。倒計時信號燈,固然有它的好處,但是從實踐來看,有了倒計時,尤其是一旦只剩下兩三秒時,很多機動車都選擇“趕尾”,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同時,倒計時信號燈不能根據路況資訊隨時調整行人、機動車的通行時間,缺乏“智慧”的一面。

  智慧交通需完善基礎

  問:為了確保各地開展的整治行動取得更好的效果,下一步該怎麼推進?

  答:嚴格執法是整治行動取得實效的前提和保障。根據今年出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類似的規定還有很多。要把這些規定嚴格落實到整治行動中,落實到每一次執法中。

  同時也要看到,處罰、整治不是目的,最終還是要通過嚴管在全社會形成文明交通的氛圍,宣傳教育不容忽視。在各地整治行動中,要充分做到處罰與教育的結合。小則佈置好現場教育環境,以形成對違法者的嚴肅教育,對旁觀者的一次直觀警示;大則可以嘗試在整治之初的三個月以宣傳教育為主,努力形成良好的氛圍,三個月後再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必要的處罰,這樣的話,違法者也更容易接受一點。

  此外,良好的交通文明離不開健全的交通設施,畢竟大部分人的遵紀守法,都是以它們的指示為導向的。如果交通設施設置得越來越科學、完備,馬路上不和諧的因素也會越來越少。如今,大家都在談智慧交通,寄希望於它來實現交通的安全有序。但是,智慧交通的建設離不開一個重要基礎,即每個信號燈的設置完備與科學。假如信號燈的安裝位置不合理、時間調配不科學,甚至運作有故障,智慧也就無從談起。

  總之,嚴格執法、宣傳教育、工程設計,三者不可偏廢,應該是今後工作的重點。(張 洋)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