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熱點聚焦  >   聚焦:北京處罰行人闖紅燈  >   相關新聞  >   正文

北京處罰一起闖紅燈需半小時 衝突不斷面臨窘境

2013年04月10日 10:01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從嚴治理中國式過馬路引起市民關注。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多個交通支隊、大隊了解到,治理行動設置了緩衝期,目前以教育、勸阻、宣傳為主,真正的處罰將從“五一”後開始。

  記者在採訪時發現,交警處罰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非常困難,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矛盾衝突不斷。是否可以施行“做義工”代替罰款的話題,也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

  車主寧可不要車也不受罰

  一線交警告訴記者,相對機動車闖紅燈接受處罰的情況看,行人和騎車人闖紅燈的違法成本較低——行人闖紅燈罰10元、騎車人闖紅燈罰20元。

  從實際執法過程看,處罰起來時間成本高、效率低。記者曾跟隨交警執法,發現處罰一起騎自行車人闖紅燈最少需要5分鐘,處罰一起行人闖紅燈違法,平均下來得半個小時。一線交警告訴記者,在大家的傳統觀念裏,都覺得騎車和步行時違反交通信號燈,提醒提醒就好,沒必要處罰。

  在警力非常緊張的情況下,交警和協管員有時也沒有太多精力和違法行人糾纏。另外,一些人對於10元、20元的罰款也不在乎。很多行人和騎車人不配合執法,拒不接受罰款。對於騎車人拒不交罰款的,按照法規,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車,但一些人並不懼怕。“車我今天不要了,你給我看著,到時丟了我就告你。”不少交警向記者坦言,曾遇到過這樣的車主。

  曾嘗試讓闖燈行人“站崗”

  去年底,深圳交警開始代號為“綠馬甲”的整治行動,行人闖紅燈一律處20元罰款,不過市民選擇穿“綠馬甲”站崗半小時就可免於處罰。前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本市交管部門表示暫時不會考慮採取這種方式。

  不過,本市一線交警曾嘗試過類似的辦法:要求違法行人或者騎車人以替協管員執勤20分鐘或糾正20起交通違法的形式,代替10元或20元的罰款。

  “您看我們的交通協管員都挺辛苦的,您也別交罰款了,替我們的協管員站20分鐘崗吧,您只要攔下來20個跟您一樣闖紅燈的人,就可以回家了。”交警告訴記者,他們曾這樣要求違法行人做義工,以替代罰款。“從實際情況看,改罰款為站崗的辦法效果比較好,絕大部分人都能配合。”

  記者了解到,通過站崗做義工,很多人也受到了教育。首先,揮著小旗子站在路口,既幫助交警維護了交通秩序,也通過勞動接受了處罰。另外,通過執勤,大家也感受到了違反交通法規比較危險,體驗到了交通協管員的辛苦,接受了交通安全的教育。

  “一個人執勤20分鐘後告訴我,看著那些亂穿馬路的人可真危險,眼瞅著車就擦著他們身邊開過去,怎麼就那麼膽兒大呢?還有人在糾正其他人違法時,被人訓斥,窩了一肚子火,來向我傾訴。我笑著跟他説,那您以後可千萬別用同樣的態度對待協管員了。”有交警説。

  用“做義工”替代罰款?

  現場罰款執法比較難行,教育意義也不大。那能否用“做義工”替代罰款呢?

  市民白笛告訴記者,闖紅燈變成習以為常的事情,原因就是大家覺得這沒有什麼大不了,也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罰款是制約大家的手段,但最終還是要讓大家恢復羞恥心,真正認識到闖紅燈是缺乏公德、缺乏社會公共意識的表現。“罰款10元,對有些有錢人根本起不到教育作用,下次還闖;若讓他在路上揮一陣小旗,也許就認識到闖紅燈的危險,下次不敢再闖了。”白笛的看法也得到了其他許多受訪者的支援。

  但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戴福卻指出:“‘做義工’處罰肯定違法。”行政處罰法中對何種情況予以批評教育、罰款、拘留都有明文規定,超出這個範圍執法就是違法。那能不能將“做義工”等內容也寫入法律呢?戴律師認為,如果全社會對某一現象都表現出極大法律需求,那麼立法應當考慮。不過戴律師擔心,即便在立法中明確“做義工”,收效有多大還難説,“如果被處罰人拒絕‘做義工’怎麼辦?”

  其實,處罰中國式過馬路,教育的目的要比處罰的目的更重要。也有人不認為罰“做義工”違法,“讓違法行人‘做義工’維護交通秩序,應該算是批評教育的一種方式,希望教育處罰方式像部分一線交警所做的那樣,更加靈活一些,也許效果更好。”

  戴律師也提出,中國式過馬路同隨地吐痰、公廁臟亂差等生活細節一樣,只有全面提高社會道德水準,才是治病之本,否則,僅以罰款提高人民道德素質,難免成為空想。

  它山之石 

  國外如何處罰闖紅燈


  新加坡

  行人第一次闖紅燈,罰款200新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闖,最重可判一年監禁。

  美國

  各州對亂穿馬路者罰款2到50美元不等,所受處罰將會記入個人信用檔案,終身不能抹去。

  印度尼西亞

  司機或者行人闖紅燈有可能會受剃光頭的處罰。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