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闖燈頑疾,不只是一道公民素質題,更是一道社會管理題。人人行動起來,人人負起責來,重塑規則文明,才能實現社會有序而高效的運轉。
近來,各地紛紛對“湊夠一撥人就走,與紅綠燈無關”的“中國式過馬路”現象動真格。在北京,交管部門也正式向其宣戰,採取先“理”後兵的治理策略:交警將對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嚴格管理,在宣傳教育工作持續一段時間後,將依法處罰,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
闖紅燈是一大社會頑疾,不獨中國有之。從過往治理史來看,教育為主、處罰為輔是普遍做法。而在新一輪治理浪潮中,依法監管的特點更為突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違反通行規定,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行人闖紅燈,無論是北京罰10元還是南京罰20元,都于法有據。
不只是法律基礎,治理闖燈不乏社會支援。在新浪網推出的相關調查中,近八成人贊成對“中國式過馬路”進行處罰。在此前的類似調查中,支援者也佔大多數。
這樣的數據,説明公眾的規則意識未泯,對社會文明依然保持一份嚮往。民心固然可用,但越是面對人們的支援和期待,就越要公正執法、常態治理。闖紅燈與從眾心理、盲從行為密不可分,一旦實施處罰,就要打破法不責眾的藩籬,擺脫“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尷尬,讓大家都感受到規則的公平與剛性。更要走出“一陣風”“運動式”等執法誤區,讓人們感受到規則的持久約束力。法無例外,治不權宜,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爭相違規的破窗效應,重建人們對規則的信仰與遵行。
在新浪網的調查中,還有一個數據值得思考。有兩成參與者持反對態度,其理由是“多地交通燈設置不合理,機動車不對行人避讓,不闖紅燈很難過馬路”。這表明,闖紅燈固然有國人規則意識不強的原因,也有規則不健全、設備不完善等客觀因素。據記者調查,在不少城市,存在通行區域規劃不科學、綠燈時間過短、信號系統落後、人車關係處理失衡等現實問題,這往往使行人想守法而不得,甚至還可能面臨危險,於是只好闖紅燈以求順利通過。這種“逼人闖燈”的悖謬現象同樣不可忽視。
“人生能有多少個幾百米,每天都繞幾百米,那人生很大一部分時間就荒廢了。”日前,南京一位大媽針對交警批評其亂穿馬路的“神回復”耐人尋味。治理闖燈頑疾,不只是一道公民素質題,更是一道社會管理題。如何創造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的制度環境,如何以良性規則引導文明行為,不僅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與能力,也需要民意的參與和監督。人人行動起來,人人負起責來,重塑規則文明,才能實現社會有序而高效的運轉。 (本報特約評論員陸文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