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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中國式過馬路 少搞“中國式治理”

2013年04月10日 09:51 來源:揚子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即日起,北京交管部門將依法嚴管所謂的“中國式過馬路”,“帶頭”闖燈的行人將面臨罰款(4月9日《新京報》)。

  北京交管部門對闖紅燈的行人罰款10元確有法律依據,但將“帶頭”闖燈的行人作為處罰對象而不是處罰所有闖紅燈的行人,顯然有失公平。選擇性執法不僅容易遭致被處罰者的更大反感與抵觸情緒,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行人闖紅燈的問題。更何況,很多時候都是一群人一起闖紅燈的,很難確定真正的帶頭人,如果交警主觀認定,那麼法律的公平難以體現。

  嚴罰“中國式過馬路”而不是對闖紅燈者一律依法處罰,且多是運動式的執法而不是一如既往的嚴罰,能改掉國人養成闖紅燈和過馬路不走斑馬線的壞習慣嗎?如果嚴罰“中國式過馬路”的行動只是一陣風,那風頭過後恐怕一切又會恢復原樣。

  “中國式過馬路”屢禁不止,問題也出在交通規劃和管理上,人行橫道線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太少,過馬路路程太長不方便,紅燈時間太長等不下去都是重要原因。

  罰款不是目的。南京交管部門為勸阻行人闖紅燈,除了安排交通文明倡導志願者,還安裝了信號燈語音提示器:“現在是紅燈,請不要闖紅燈”。統計顯示,經過志願者勸導之後,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的比例下降了9成,而在安裝有語音提示器的路口,闖紅燈的行人數也下降了三分之二。這兩種提醒方式相對較為溫和,不太會引發行人的抵觸情緒。(江蘇 楊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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