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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全文)

2016年11月03日 00:48:00 來源:新華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人民立場是黨的根本政治立場,人民群眾是黨的力量源泉。我們黨來自人民,失去人民擁護和支援,黨就會失去根基。必須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作為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黨必須牢固樹立人民群眾是歷史創造者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站穩群眾立場,增進群眾感情。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做到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當好人民公僕。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決不允許在群眾面前自以為是、盛氣淩人,決不允許當官做老爺、漠視群眾疾苦,更不允許欺壓群眾、損害和侵佔群眾利益。改進和創新聯繫群眾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調查等制度,利用傳統媒體和網際網路等各種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密切黨群幹群關係,把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一致起來,著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黨必須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以身作則。反對形式主義,重在解決作風飄浮、工作不實,文山會海、表面文章,貪圖虛名、弄虛作假等問題。反對官僚主義,重在解決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消極應付、推諉扯皮,作風霸道、迷戀特權等問題。反對享樂主義,重在解決追名逐利、貪圖享受,講究排場、玩物喪志等問題。反對奢靡之風,重在解決鋪張浪費、揮霍無度,驕奢淫逸、腐化墮落等問題。堅持抓常、抓細、抓長,特別是要防範和查處各種隱性、變異的“四風”問題,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常態化、長效化。

  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提高做群眾工作能力,既服務群眾又帶領群眾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把黨的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引領群眾聽黨話、跟黨走。堅決反對命令主義,堅決反對“尾巴主義”,不允許為了個人政績、選票和形象脫離實際隨意決策、隨便許願。

  堅持領導幹部調查研究、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同幹部群眾談心、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制度。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多到條件艱苦、情況複雜、矛盾突出的地方解決問題,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領導幹部走訪基層要接地氣,輕車簡從,了解實情,督查落實,解決問題,堅決反對作秀、嘩眾取寵。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為,要嚴肅問責追責,依紀依法處理。在應對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事件等事件中,領導幹部必須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黨員、幹部必須顧全大局,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問題應該通過正常渠道向上級反映,積極主動做好化解社會矛盾、防控社會風險工作,不準組織、參與、縱容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活動。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這項制度。

  各級黨委(黨組)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及其常委會(或黨組)的領導。落實黨委常委會(或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健全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制度,堅決反對和防止獨斷專行或各自為政,堅決反對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各級黨委(黨組)要善於觀大勢、抓大事、管全局,及時發現和解決矛盾和難題,不上推下卸,不留後遺症。建立上級組織在作出同下級組織有關重要決策前徵求下級組織意見的制度。

  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在研究工作時充分發表意見,決策形成後一抓到底,不得違背集體決定自作主張、自行其是。堅決反對和糾正當面不説、背後亂説,會上不説、會後亂説,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等錯誤言行。堅持講原則、講規矩,共同維護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

  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鬚髮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在研究討論問題時要把自己當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員,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程式決策、按規矩辦事,注意聽取不同意見,正確對待少數人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支援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開展工作,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領導、實際上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無人負責。

  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織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除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等緊急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執行已作出的決定。

  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按規定向上級黨委報備,無正當理由、未向上級黨委報備不得調整。領導幹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領導幹部不準把分管工作、分管領域和地方當作“私人領地”,不準搞獨斷專行。

  在黨的工作和活動中,該以組織名義出面不能以個人名義出面,該由集體研究不能個人擅自表態,不允許用個人主張代替黨組織的主張、用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的決定。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要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各項制度,提高黨內民主品質,黨內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必須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式,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黨的各級委員會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保障全體黨員平等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堅持黨內民主平等的同志關係,黨內一律稱同志。任何黨組織和黨員不得侵害黨員民主權利。

  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政治氛圍。健全黨內重大決策論證評估和徵求意見等制度。黨的各級組織對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應該採取多種方式徵求黨員意見,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發表不同意見,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黨中央提出。推進黨務公開,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式,使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

  黨內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意志,規範和完善選舉制度規則。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為。

  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未經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落實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繫黨員群眾等制度。更好發揮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及委員作用。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暢通黨員表達意見、要求撤換不稱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渠道。按期進行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和支部委員會換屆。

  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提倡實名舉報。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黨組織既要嚴肅處理對舉報者的歧視、刁難、壓制行為特別是打擊報復行為,又要嚴肅追查處理誣告陷害行為。對受到誹謗、誣告、嚴重失實舉報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黨員申辯、申訴等權利。對執紀中的過錯或違紀行為,要依規及時糾正、消除影響並追究有關組織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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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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