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2日社評,原題《“大一中架構”應有更具體論述》,全文摘編如下:
“大一中架構”提出之後,大陸官方一直低調以對,但涉臺學者近日紛紛質疑,充分反映大陸方面對此疑慮甚深,未來如果沒有更具體的闡述,這個概念的前景恐怕不太樂觀。
由施明德等跨越藍綠的政界、學界重量級人士,日前提出“處理兩岸問題五原則”,其核心思維是,尊重兩岸分立分治的現狀,再以“大一中架構”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以共識決處理雙方關切事務,做為兩岸現階段的過渡方案。
這個構想提出之後,國臺辦發言人雖重申“海峽兩岸雖然尚未統一,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共同政治基礎”,但至今沒有領導人表態,這當然是因為對於“大一中架構”的具體內涵,大陸還不十分清楚的緣故。
不過,這幾天來,大陸涉臺機構的學者紛紛提出看法,有人指責“五原則內容背離九二共識的精神,也沒有充分的代表性”。有人質疑五原則“閉門造車,缺乏兩岸溝通的特性,不僅很難得到大陸的認可與肯定,也將對兩岸民眾形成誤導,引發兩岸進一步的對立,削弱兩岸的政治互信”。有人批評“大一中架構雖提一中二字,卻行混淆一中之實,甚或暗含將臺灣推向事實獨立的危險可能”。有人則強調“大一中架構應建立在‘九二共識’和‘一中原則’之上,跳脫這兩個原則的‘大一中框架’是空中樓閣,空洞無物”,更有人抨擊“大一中架構表面上談維持現狀的統,實際上是獨,與‘臺獨論’或‘兩國論’沒有根本差別”。
歸納這些大陸學者的批評,主要集中於以下幾點:
第一, 五原則虛化、淡化、弱化了“一中原則”。
第二, 五原則是要把兩岸分而治之的狀態永久化。
第三, 共組“不完整的國際法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大陸難以接受。
第四, 臺灣要求參加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不僅破壞現狀,而且違反國際法相關規定。
平心而論,由於五原則僅僅提出一些概念,尚無完整的論述,因此大陸方面的疑慮自然可以理解,未來施明德等人若想爭取大陸方面的認同,勢必要補強內容,同時也應該闡述從現狀到“大一中架構”形成的進程。因為模糊固然可以創造更大的想像空間,減少立即的爭議,但也可能會産生誤解,平添不必要的衝突。
我們必須指出,這些政要學者的看法,雖不足以代表藍綠的政策,卻相當程度代表當前臺灣多數民眾的想法。因為目前臺灣不分黨派,不分地域,最大的公約數就是“中華民國”,“維持現狀則”是七成以上民眾的共同願望,“大一中架構”的“不完整國際法人”究竟是邦聯、聯邦、歐洲議會或是其他形式?當然有再研討的必要,但只要不違背“九二共識”的精神,就應該有討論的空間,沒有必要完全否定,試想,大陸以往對“九二共識”的態度不也是從排斥到接受嗎?
再者,五原則基本上是以凝聚藍綠共識為優先,而不是要以此立即與大陸方面進行政治談判,因此大陸方面與其強烈抨擊,不如抱持寬容的態度去深入了解。誠如大陸領導人所説,“歷史不能選擇,現在可以把握,未來可以開創”,我們深盼兩岸對“大一中架構”,都要以冷靜務實的態度進行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