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臺辦副主任孫亞夫14日在第二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上表示,兩岸交往的法治保障要隨著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與時俱進,不斷鞏固、充實、提高。
他強調,新形勢下加強兩岸交往的法治保障,需把握四個基本要點:第一,以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為依據。處理兩岸交往及其衍生之互涉事務的法律舉措,都應符合一個中國的法理,都應維護一個中國的框架,不能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問題。
第二,以維護和發展兩岸同胞權益為目的。我們將繼續切實依法維護臺灣同胞的權益,堅決反對任何無視、歧視、損害臺灣居民在大陸投資、生活、學習、工作權益的行為。同時也希望在臺灣的大陸配偶、學生、企業得到更公平的待遇、更友善的環境。
第三,以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建設為方向。應當通過兩岸交往的法治保障建設,健全完善支援、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供強勁動力和保障。
第四,以加強各自保障和共同保障為途徑。一方面,兩岸交往的規模、範圍、方式等都已經發生深刻而重大的變化,雙方都要適應這種變化,及時修訂現有規定,適時出臺新的措施,以提高保障水準。另一方面,兩岸民眾各方面聯繫和交往空前密切,兩岸事務彼此影響,兩岸利益相互交織,單有各自保障是不夠的,需要雙方共同保障。雙方應商簽更多的有關協議,並提高協議執行成效,共同為兩岸交往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孫亞夫表示,期待兩岸法學界、法律界加強交流合作,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造福兩岸同胞,造福中華民族。(查文曄 李嬌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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