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協議》簽署20年,功已成,身未退。據不完全統計,自1990年《金門協議》簽署至今,兩岸紅十字組織共同實施雙向遣返作業217批,雙向遣返3萬多人,其中大陸向臺方遣返私渡人員、刑事犯、刑事嫌疑人96批392人,本報記者多次現場直擊“海峽號”和“新海峽號”雙向遣返的過程。
□案例
1997年7月16日
馬祖—馬尾遣返劫機犯黃樹剛等
1993年,大陸連續發生了10起劫機逃往臺灣的事件,引起國際民航界的高度關注。臺灣當局出於政治上的需要,拒不遣返劫機者,甚至對一些劫機來臺人士給予變相獎勵、支援,以致臺灣成為劫機者不約而同的首選地。後來在國際民航界的強大壓力下,臺灣當局才不得不著手遣返大陸劫機犯。
1997年7月16日,臺灣首批遣返的大陸劫機犯是黃樹剛(男)和韓鳳英(女)。
1993年9月30日,楊明德、韓鳳英夫婦攜帶年僅6歲的獨子楊洋登上了濟南飛往廣州的航班,該機于13時34分在濟南機場起飛;14時43分,楊明德威脅機組,要求飛機改飛臺灣;15時35分,飛機安全降落在臺灣桃園機場,人機均安全。臺灣地區的司法機關判處楊明德有期徒刑9年、韓鳳英有期徒刑6年。
1999年2月8日,臺灣海基會與警方安排了一架“劫機犯專機”,將楊明德和林文強等9名劫機犯罪嫌疑人從臺北運往金門,準備于9日上午在金門辦理交接。然而,飛機從臺北飛往金門過程中,卻意外發生楊明德再劫機事件。楊明德、林文強于2007年8月14日從“兩馬”遣返回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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