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陰沉了大半日的天空終於放晴,陽光有些晃眼。哼著歌的羅睿心情不錯,影樓剛剛打來電話,結婚照已經做好,隨時可以去取—28歲的他將在兩個月後迎娶新娘。時間倒回三年前,那時的他心裏滿是陰鬱,因為彩禮問題,他跟相處了3個多月的女友分手。羅睿始終覺得,女方收彩禮就像是在賣女兒,哪怕這筆錢最終的去向是小兩口的新家庭,“既給不起,也不想給。”然而現實情況卻是,大學畢業後的三年多時間裏,羅睿見了十幾個相親對象—家在農村的羅睿,相親對象也大都來自農村—其中大部分提出了彩禮要求。
作為一項婚姻禮儀,“彩禮”起源於西周時期的“六禮”,即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具體是由納採還是由納徵演化而來,還存在著一些爭議和分歧。新中國成立之後,收受彩禮曾被認為是買賣婚姻的表現之一,法律明文廢止。但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彩禮重新在農村興起,並且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
“一個農民家庭,十幾萬的彩禮錢可能是好幾年的收入,你説沉重不沉重?”羅睿説。
男方
彩禮是負擔 不想給
“我們家拿不出這麼多錢,而且12萬彩禮也太多了。”羅睿原本的計劃是貸款買房,婚後用禮金買車。最後雙方不歡而散,羅睿跟那個女孩分了手
羅睿的老家在長嶺縣流水鎮愛國村,父母都是農民,年長他6歲的哥哥已經結婚,目前跟父母生活在一起。
“供一個大學生還行,一般的農民家庭供不起兩個。”羅睿介紹,哥哥當初學習成績也很好,但為了給家裏減輕負擔,給弟弟“讓路”,初中畢業讀了技校。
2006年哥哥婚禮的細節,羅睿記不清了,但當時家裏重建了瓦房,並且給女方家6萬元彩禮這兩件事,卻留在了他的記憶當中。“會親家那天,我爸從包裏拿出好幾摞錢,都給了我嫂子她爸。”這是羅睿第一次見到如此多的現金。
羅睿家共有兩公頃多旱田,種的是玉米,在2006年的時候,年收入不到兩萬元,6萬元就相當於羅家3到4年的純收入。即便是近幾年,去掉種子化肥等開銷,羅家一年也只剩3萬多元錢。
2011年,大學畢業的羅睿回到長嶺縣城,進入一家民企。不久後通過相親,認識了一個來自白城農村的女孩。女孩初中畢業後外出打工,雖然學歷不高,但長相和談吐都讓羅睿覺得滿意。雙方相處了一段時間,很快進入談婚論嫁階段。
會親家的場面,羅睿記憶猶新。女孩母親提出彩禮12萬元、羅家全款買樓,同時許諾會陪嫁一輛小轎車,彩禮在婚後都給小兩口。長嶺縣城當時的房價約為每平方米2000元,一套房子需要十幾萬,再加上彩禮12萬,也就是説羅家要支出近30萬。
“我們家拿不出這麼多錢,而且12萬彩禮也太多了。”羅睿原本的計劃是貸款買房,婚後用禮金買車。最後雙方不歡而散,羅睿跟那個女孩分了手。
“嫁個大學生,男方買房,還給這麼多彩禮,説出去多有面子。而且我還有個哥哥,現在多要點兒,以後分給我哥的就少點兒。”羅睿的分析是,女孩家無非是為了爭面子和家産。
之後羅睿又相了幾次親,為了避免出現那次會親家的場面,他在初次見面後,都會問對方要不要、要多少彩禮。“大多數都説‘肯定得要彩禮’,從七八萬元到十幾萬元都有。”讀過大學的羅睿很反感這種習俗,“男女平等,兩情相悅,何必一定要追求這種形式?”去年春節剛過,羅睿認識了現在的未婚妻。同樣大學畢業的女孩,在面對羅睿有關彩禮的問題時,回答讓他很滿意,“她説彩禮是中國傳統儀式的一部分,還是得要的,但多少無所謂。”
“剛開始是覺得家裏沒那麼多錢,而且也不希望父母去借錢。然後有一段時間就是反感,只要説要(彩禮),那就不用再見了。現在又有了新的感覺,這畢竟是一種習俗,我也沒有必要去挑戰。”羅睿將這段心路歷程總結為,“給不起”、“不想給”、“不得不給”。
採訪的最後,羅睿透露了這樣一組數字:他大學時所在班級的22個男生中,18人已婚,11位男生的結婚對象來自農村,10位給了彩禮,“最少的8萬,最多的20萬。”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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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華商網-新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