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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原市委書記借調整幹部受賄200余次

時間:2010-01-21 13:50  來源:法制網

劉炳旺。(資料圖片)

  劉炳旺曾一步一個腳印從基層幹起,直至主政一方,擔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書記,但隨即在幹部調整過程中大肆受賄。他的落馬使得該市接連倒下三任市委書記而聞名,同時也為當地帶來不小的信任危機

  在不久前河南省紀委、監察廳通報的2009年查處的35起腐敗案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書記劉炳旺受賄案。

  劉炳旺的落馬,造就了漯河市“三任市委書記接連落馬”的鬧劇,也由此引來社會的極大關注。

  一人案發牽出數名貪官

  自1998年12月至2006年11月,劉炳旺主政漯河,先後擔任漯河市市長、市委書記。一系列賣官的事就在這期間發生了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劉炳旺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已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法治週末》記者還發現,在這批典型案件中,有兩起案件與劉炳旺受賄案密切關聯。

  一起是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郭永昌受賄案。郭永昌1997年7月開始擔任漯河市源匯區區長,2001年4月擔任漯河市源匯區區委書記,直到2004年4月離開漯河。

  恰恰自1998年12月至2006年11月,劉炳旺主政漯河,先後擔任漯河市市長、市委書記。

  一系列賣官的事就在這期間發生了。

  郭永昌20歲參加工作,有能力、有魄力,34歲擔任漯河市源匯區區長。2001年年初,劉炳旺要出國考察,希望進步”的郭永昌找朋友幫忙兌換1萬美元,送到劉炳旺的住處。

  2001年4月,郭永昌順利接任源匯區區委書記。按照郭永昌的説法,沒有劉炳旺的同意,他不可能接任區委書記。

  為了表示感謝,也為了在以後的工作中能得到劉炳旺更多的支援,2002年春節前,郭永昌又給劉炳旺送去2萬元人民幣。轉過臉,郭永昌就安排下屬找票衝賬了事。

  同年,劉炳旺的女兒生孩子,看準時機的郭永昌再次送上3萬元人民幣。

  隨後幾年逢年過節,郭永昌陸續又送給劉炳旺5萬元人民幣。

  經查實,2000年到2006年期間,劉炳旺利用職務之便,在郭永昌的職務提拔中給予關照,先後6次收受郭永昌賄賂共計10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

  2004年4月,郭永昌升任河南省信陽市市委常委、固始縣縣委書記。2008年2月至2009年案發,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給劉炳旺送錢的郭永昌也沒有忘記“撈”錢。

  郭永昌落馬後,經查,他在任漯河市源匯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4.7萬元,美元1萬元。

  另一起與劉炳旺有關的案件是許昌市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王國華受賄案。

  1998年至2001年2月,王國華擔任臨潁縣委書記等職期間,在被提拔、任用時多次給劉炳旺送錢。

  2001年2月後,王國華調任河南省許昌市副市長。2009年11月底,王國華被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借調整幹部之名受賄200余次

  劉炳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32起200余次,共計人民幣200余萬元,美元23萬餘元

  2000年至2005年,劉炳旺還利用職務之便,在漯河市某局局長崔某的職務提拔、違紀處理中給予關照,先後9次收受崔某賄賂共計1.3萬美元、7萬元人民幣。

  2000年年底,崔某從家裏拿了1萬元現金,又買了兩條中華煙,送到劉炳旺的住處,説想接任某局局長,請多關照。2001年春節前,崔某又拿出1萬元送給劉炳旺。

  2001年5月,崔某如願以償,被任命為漯河市某局局長。

  2001年中秋節前、2002年春節前、2002年中秋節前,為了表示感謝,崔某每次送1萬元到劉炳旺住處。

  2003年下半年,聽説劉炳旺要出國考察,崔某趕緊安排人換了3000美元,送給劉炳旺。

  2004年,紀檢機關開始調查崔某任職期間的違紀行為,一直查到2005年中秋節,也沒有作出相應處理意見。

  有些著急的崔某決定找劉炳旺“幫著説説話”,就找人兌換了1萬美元,送到劉炳旺的辦公室。

  “紀委在查我,請幫我説説話。”崔某説。

  劉炳旺回答:“我幫你打個招呼。”

  不久,此事就“大事化小”了。

  漯河市某局原局長曹某則是先被提拔,後給劉炳旺送錢。

  2001年年底,曹某由某委主任轉任某局局長。2002年春節前,為了感謝劉炳旺提拔自己,曹某到劉炳旺辦公室裏,送上5000元人民幣。2003年春節前,曹某又給劉炳旺送上5000元。

  2004年1月,漯河市空缺一個副廳級職位。得知消息的曹某為了成為副廳級幹部,給劉炳旺送去2萬元人民幣,希望能“給予關照”。

  為了保險起見,春節前,曹某又送上1萬元人民幣。

  2004年3月,經劉炳旺同意提名,曹某順利升任副廳級。

  喜出望外的曹某為表示感激之情,借劉炳旺出國考察之機,送上2萬元人民幣。當年9月,劉炳旺一位近親屬上學,曹某借機又送上1萬元人民幣。

  據查,2002年至2004年期間,劉炳旺在曹某任職等事項上給予關照,先後6次收受曹某賄賂共計6.8萬元人民幣。

  案發後,據劉炳旺交代,自2000年至2007年,他利用擔任漯河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在幹部提拔、調整、任用等事項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32起200余次,共計人民幣200余萬元,美元23萬餘元。

  為官不廉何以全身而退

  劉炳旺落馬前曾得到過這樣的評價: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強,為人正派,作風樸實,待人誠懇,團結同志,廉潔自律

  2006年11月14日,因年滿60周歲,劉炳旺不再擔任漯河市市委書記。

  在宣佈決定的會議上,有關部門對他的部分評價是:“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強,為人正派,作風樸實,待人誠懇,團結同志,廉潔自律,對自己要求嚴格,有較高的群眾威信。”

  但這些評價,隨著劉炳旺的落馬,煙消雲散。

  劉炳旺去職後,並沒有閒著,仍是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常委,2007年5月,還被聘為河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2008年2月,紀檢機關陸續接到反映稱,劉炳旺在漯河任職期間收受賄賂。紀檢機關決定先進行側面了解。

  2008年3月,紀檢機關掌握了劉炳旺的部分犯罪事實。2008年5月,劉炳旺被“雙規”,隨後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9月27日,劉炳旺被立案調查。

  偵查發現,劉炳旺除收受賄賂之外,還涉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在劉炳旺的家庭財産中,扣除能夠説明來源的財産外,尚有337萬餘元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2008年10月31日,劉炳旺被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後被週口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偵查終結後,此案由週口市人民檢察院向週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9年11月,週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炳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萬元;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刑期有期徒刑20年。

  劉炳旺不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劉炳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在被查明的家庭財産中,有價值337萬餘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又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

  2009年12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劉炳旺有期徒刑17年。

  誰來監督地方“一把手”

  漯河市三任市委書記落馬,也引出“誰來監督‘一把手’”的話題。畢竟,在目前,“一把手”對一城、一地的發展舉足輕重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在劉炳旺案發之前,其前面兩任漯河市委書記曾相繼落馬。

  而正是劉炳旺的落馬,使曾經作為河南省惟一內陸特區的漯河市迅速為人所關注,並使“三任市委書記落馬”成為社會議論的熱點話題。

  跑“第一棒”的,是王有傑,1991年至1995年在任,2007年因受賄600多萬元、不明財産890多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緊接著的,是程三昌,1995年至1999年在任,經手賣掉國有企業27家,個人獲利上千萬元,後外逃至紐西蘭。

  劉炳旺“義無反顧”,順手接下了腐敗“接力棒”,其與前任不同的是,採取調整幹部的方式斂財。漯河坊間曾流傳:“買副科,五萬多;買正科,還要多。”

  而漯河市三任市委書記落馬,也引出“誰來監督‘一把手’”的話題。畢竟,在目前,“一把手”對一城、一地的發展舉足輕重。

  翻閱劉炳旺的案卷,從公社會計到化肥廠技術員,從公社黨委副書記、書記到副市長、市長,再到主政一方的市委書記,每一次升遷,都能看到劉炳旺堅實的腳步。1996年,他還被評為“優秀市長”。

  但因為監督機制的缺位,劉炳旺漸漸失去制約,最終在“一把手”的位子上伸出受賄之手……(法治週末通訊員 龍潭 史學傑 法治週末記者 淩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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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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