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審計廳獲悉,我省將從今年開始對縣委書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是繼我省組織部門對縣委書記實行離任檢查舉措後,針對縣委書記出臺的又一重要審計舉措。
據介紹,近年來,我省共查處貪污受賄犯罪的縣委書記22名,其中9名是在縣委書記任上被查處的,13名是從縣委書記崗位上提拔或調整到其他工作崗位不到一年被查處的。由於對縣委書記的管理、監督等制度不夠完善,縣委書記崗位成為腐敗高發區。問題主要出現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賄賂和建設工程、企業轉制中謀私等方面。
省委組織部已把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列為今年組織工作重點,將進行重點管理、重點教育、重點培養、重點監督。同時,從今年開始,我省組織部門將對縣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進行離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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