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進出口貿易穩定增長和結構優化,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發揮關稅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並報國務院批准,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主要涉及最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及稅則稅目等方面。
2009年我國將繼續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進一步降低鮮草莓等5種商品的進口關稅;繼續對小麥、玉米、稻穀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等7種農産品和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等3種化肥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其中,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稅率維持不變;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繼續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繼續對凍雞等55種商品實施從量稅或複合稅,並調低11種膠捲的從量稅稅率。調整後,我國關稅總水準仍為9.8%,其中,農産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
為有效發揮關稅政策的經濟杠桿作用,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滿足國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提高人民生活水準,明年將對670多種商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煤炭、燃料油、石料等資源能源類産品,氨水、環氧樹脂、液晶顯示板用偏振片、空調用無級變速壓縮機、大型清障車底盤等重要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噴氣織機、自動絡筒機、大馬力拖拉機、大型收割機等先進工農業設備,疫苗、無障礙升降機、陶瓷等與公共衛生相關的産品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繼續對進口天然橡膠實施選擇稅。同時,為進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産品出口,明年將繼續以暫定稅率的方式對焦炭、原油、金屬礦砂、鐵合金、鋼坯等産品徵收出口關稅,繼續對複合肥等化肥及其原料等徵收特別出口關稅,並降低了稅率。此外,繼續對尿素、磷酸銨、重過磷酸鈣等化肥徵收季節性出口關稅,在用肥淡季出口關稅繼續採取差價稅形式。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我國將依據中國-東盟、中國-智利、中國-巴基斯坦、中國-紐西蘭、中國-新加坡等自由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對原産于東盟十國、智利、巴基斯坦、紐西蘭、新加坡、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比最惠國稅率更優惠的協定稅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繼續對原産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産地優惠標準的産品實施零關稅。繼續對原産于寮國等東南亞4國、蘇丹等非洲31國、葉門等6國,共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為進一步落實有關稅收和産業政策,適應科學技術進步和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有關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了調整,我國2009年版進出口稅則稅目總數由2008年的7758個增至786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