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 新華社發 |
中新網12月16日電 修改後的中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以及新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兩個備受矚目的法規預計將對中國人的假日生活和中國的假日經濟帶來巨大的影響。
中國媒體今天公佈了這兩個法規的全文。本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便已經通過了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以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不出媒體早前報道所料,《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主要的修改之處,一是“五一”勞動節只放假1天,使老百姓從此告別“五一”黃金周。二是增加了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三個傳統節日,各休一天。另外,春節的休假提前一天,從農曆除夕開始,正月初三不再是法定休假日。
在對“黃金周”大動手術之外,被人們寄予厚望的正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按照這一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具體而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過,“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而且,“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該條例對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若干情形作了規定,諸如: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以及請病假累計超過相應天數的。
1999年起,中國確定了每年三段七天長假(春節、“五一”、“十一”),以刺激旅遊、購物、休閒、娛樂等消費活動,拉動內需,從而顯著提升國民經濟。而億萬人集中休假、出遊、消費,的確帶來了滾滾財源,因而這種休假制得享“黃金周”之譽。
但近年來,“黃金周”卻受到輿論越來越多的詬病。媒體和學者列舉了“黃金周”若干“罪狀”,諸如: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劇增,使消費者所享受的服務品質明顯下降,使政府公共管理費用增加,對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遺跡帶來很大壓力,刺激境外遊的同時對國內經濟的拉動作用卻逐漸降低,等等。
11月9日,中國官方公佈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向公眾徵詢意見。方案中,增加傳統節日的做法得到了近乎一致的認同,而犧牲“五一”黃金周的安排卻引發極大爭議。而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教授則表示,假期調整利大於弊,如果條件成熟,他建議進一步取消“十一”長假。
另一方面,事實上,中國憲法早就確定職工的“休假制度”,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者,享受帶薪年休假”。但由於缺乏帶有法規性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的落實措施,不論是國家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只有少數地方、少數部門、少數企業實行帶薪休假。
中國對公民休假制度的改革也引發海外媒體關注。有海外報章曾評論説,從實施“黃金周”時的經濟屬性優先,到打破“黃金周”時的環境生態屬性優先和民本屬性優先,從中可以窺見中國的進步,值得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