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日本H-IIA火箭升空,上面搭載著韓國衛星阿裏郎3號。
日本國會眾參兩院日前一致通過了修改後的《獨立行政法人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法》,刪除了規定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的活動“限于和平目的”的條款,從而使其可以進行防衛研究,並將日本的太空開發成果應用於軍事領域。它的通過説明日本的航太政策再次“鬆綁”。
加強太空開發利用
這一法案早在今年2月的內閣會議上就已通過案文。新法律將“限于和平目的”的條款改為“根據宇宙基本法和平利用的基本理念”,“限于和平目的”的條文由此被刪除。根據這一法律,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今後可以研製用於安保、防衛的間諜衛星。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是日本太空技術研究開發的大本營,根據新法案,不排除它未來開發所謂“防衛性”太空武器,也會有更多的科研項目和成果投入更廣泛的軍事領域。
此外,日本國會還通過了《內閣府設置法》修正案,決定將在內閣府內設立“宇宙政策委員會”,負責就太空政策向首相和相關閣員提出建議,以加強日本對太空的開發利用。
以“導彈威脅”為由獨立開發衛星
事實上,根據日美安保條約,日本可以共用美國偵察衛星所獲情報,但日本以“導彈威脅”為由單獨開發軍事偵察衛星。
此外,以美國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為代表的衛星導航定位技術具有重要的軍用潛力,是精確打擊武器必不可少的“耳目”。日本也在這一領域有所發展。
2010年9月,日本發射了自己的首顆定位衛星。2011年日本政府宣佈,將在2020年前建立由4顆衛星組成的準天頂衛星系統,以提高GPS在日本的定位精度,未來還計劃使準天頂衛星達到7顆,建成獨立的衛星定位系統。
鋻於GPS系統的成熟應用以及日美關係,日本已可充分享有GPS在民用領域的便利,但精度更高的軍用導航信號則需要美國批准。日本計劃建立獨立的、精度更高的衛星定位系統,表明它不願在這一領域受美國掣肘。
回顧
1969年日本國會通過決議,明確規定火箭、衛星等的開發利用“僅限于和平目的”。
2003年隨著本國運載火箭技術成熟,日本發射了兩顆情報收集衛星(偵察衛星),開始組建太空偵察網。
2008年日本通過《宇宙基本法》,《基本法》正式認可日本擁有“非侵略目的”的衛星,從而擺脫了“和平”這個限制,表明日本的航太政策已經開始轉變方向,完成航太政策首次“鬆綁”。
日本正在使用中的運載火箭
H-IIB
H-IIA
日本正在使用中的衛星類型
觀測衛星
通信 定位 技術試驗衛星
天文觀測衛星
月球行星探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