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會日前通過《獨立行政法人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法》修正案,決定刪除原法案中太空開發“限于和平目的”的條文,從而使其可以進行防衛研究,並將日本的太空開發成果應用於軍事領域。
這一法案醞釀已久,早在今年2月的內閣會議上就已通過案文。它的通過標誌著日本的航太政策再次“鬆綁”,軍事色彩漸濃。
1969年日本國會曾通過決議,明確規定火箭、衛星等的開發利用“僅限于和平目的”,此後很長一段時間內日本避談擁有軍事衛星。但近年來,日本不斷渲染所謂“朝鮮導彈威脅”,為擁有軍事偵察衛星造輿論。
隨著本國H2A運載火箭技術成熟,日本緊鑼密鼓地推進軍事偵察衛星的研製、發射和應用。2003年,日本發射了兩顆情報收集衛星(偵察衛星),開始組建太空偵察網。隨後幾年內,日本共為偵察衛星網路發射了6顆衛星,以維持和完善這一情報收集系統。
在行動的同時,日本也在法律上做文章。2008年日本通過《宇宙基本法》,為偵察衛星頒發遲到的“準生證”。《基本法》正式認可日本擁有“非侵略目的”的衛星,從而擺脫了“和平”這個限制,完成航太政策首次“鬆綁”。
事實上,根據日美安保條約,日本可以共用美國偵察衛星所獲情報。日本以“導彈威脅”為由單獨開發軍事偵察衛星,可以説“醉翁之意不在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