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歐盟不顧世界多國的強烈反對,強行推出了航空碳排放稅。目前,包括中國、美國、俄羅斯在內的26個國家已經發表聲明表示,歐盟徵收國際航空碳稅的政策既不公正,也不合法。
據印度媒體報道,中國、美國、俄羅斯及印度等26個國家將於本月21日在莫斯科召開會議,共同商議應對歐盟航空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對策。
一、事件背景
2008年11月,歐盟通過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領域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並於2012年1月1日起向幾乎所有在歐盟境內起飛或降落的飛機徵收航空業碳排放稅。歐盟聲稱採取此項措施是為了對抗全球氣候變暖。
二、歐盟徵收碳排放稅的原因
首先,徵收航空業碳排放費收入可觀。據業內人士估計,此項費用一旦開始徵收,僅2012年歐盟就可收穫12億美元的資金。這對於目前深受債務危機困擾的歐盟來説,是筆不小的收入。
其次,歐盟如果成功地將碳排放交易系統推廣到國際航空業,就有可能為歐盟未來在鋼鐵、電力、水泥等其他行業中推廣實施全球性的行業減排方案鋪平道路,這樣就達到了全球共同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目的。
第三,歐盟此舉的戰略目的是,借助於航空業的國際性,把區域性溫室氣體減排方案擴展到全球範圍,從而顯示其在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上的領導權,並強化其運用市場機制減緩氣候變化領域的優勢。
第四,歐盟通過掌握航空業碳排放收費標準的制定權,從而掌控航空運輸業和製造業領域的市場控制權,給外國航空運輸服務商進入歐洲製造了障礙。
第五,歐盟此舉將解決歐洲航空業的競爭力問題。如果只有歐洲的航空企業承擔溫室氣體的減排任務,那麼歐盟航空公司的運營成本將在同等條件下高於歐盟以外的航空公司,這個額外的碳成本將使歐盟航空公司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如果歐盟徵收的航空業碳排放費是以稅費的形式收取,將會直接進入歐盟的“國庫”中,如何使用就不是他國能控制的。歐盟有可能將這筆資金用於航空公司的碳減排,實際上就是變相給歐盟的航空公司予以補貼。
三、各方反應
2009年年底,美國航空運輸協會聯合美國多家航空公司在英國高等法院起訴歐盟,認為歐盟徵收航空“碳稅”違反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禁止對國際航空器徵收燃油稅的規定,具有歧視色彩。
2011年8月,包括中國多家航空公司以及美國航空公司、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泰國航空公司在內的20多家航企在北京發佈《共同聲明》,反對歐盟單方面將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
2011年11月初,國際民航組織在蒙特利爾總部舉行的會議上通過決議,首次明確表示反對歐盟將國際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敦促歐盟及其成員國與國際社會合作處理航空排放問題。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理事長喬瓦尼 比西尼亞尼也曾明確表示:“飛機途經多國,從起飛到降落一直在排放二氧化碳,而全程的碳排放費用都繳納給歐盟,十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