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4年,杜敏先後將1000萬元人民幣交給老闆鐘某幫其理財。2011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鐘某先後向杜敏支付理財利息共計人民幣84萬元。2014年11月,鐘某按照杜敏的安排,將900萬元“借給”杜敏兒子杜某為法人的深圳某公司。
一次,老闆金某某在和杜敏一起吃飯時,談及其公司正籌措資金,提出按月息3分向杜敏借款,杜敏覺得有利可圖,遂安排其子杜某轉款給金某某共計800萬元。從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金某某先後以個人名義10次向杜某支付利息共計720萬元。不料,此後金某某所在的公司出事,未再對所籌措資金支付利息。截至案發,金某某仍欠杜敏本金及利息共計831.2萬元。杜敏本想讓錢生錢、利滾利,從中“撈一票”,沒想到卻打了個水漂。
比起為人民辦公事,他更熱衷於為家人辦公司,妄想陞官發財兩不誤,到頭來家破人亡
“不做虧本買賣。”是每個商人的基本信條,任何一個商人在給官員送禮時,看重的都是官員手中的權力。這些道理,杜敏不是不知道,但依然樂此不疲,和老闆混在一起,甚至全家上陣——妻子經商、兄弟幫襯、連兒子也參與其中。
2009年11月至2014年5月,杜敏的兒子杜某,妻子鄢某某在昆明、上海成立3個公司;2014年5月,杜某出資300萬元,佔有深圳市某公司20%股份,並擔任公司法人。2010年8月,杜敏與老闆趙某某等人共同出資,在西藏拉薩註冊成立了一公司,註冊本金為人民幣585萬元,其中,杜敏出資50萬元,由趙某某代為持股。上述事實,直至案發,杜敏從未向組織報告。
貪慾之門一旦打開,則一發不可收拾。杜敏妻子鄢某某熱衷於打著杜敏的旗號尋覓“商機”,杜敏覺得能為家裏帶來“實惠”,也樂意為妻子公司鞍前馬後奔走。夫妻兩人“一唱一和”,配合默契,曾通過“三步”上演了一齣“空手套白狼”的戲碼,從老闆陳某處狠撈了一筆。
第一步是拋出“橄欖枝”。2011年初,杜敏、鄢某某到陳某公司看項目,找了個機會,鄢某某向陳某提出一起做生意,因杜敏在場,陳某表示會“考慮”。
第二步是展示“形象店”。2011年7月的一天,杜敏夫婦盛情邀請陳某前往鄢某某的太陽能熱水器形象店考察。杜敏在陳某考察中正式提出希望陳某在某項目上使用鄢某某的太陽能産品。為了與杜敏搞好關係,陳某爽快答應了。
第三步是“請君入甕”。在一次杜敏和陳某等人吃飯時,杜敏提出,陳某與鄢某某一起投資建一個太陽能熱水器廠,便於向陳某供貨。陳某同意後,鄢某某以無錢投資為由,要求陳某“代墊”投資款,陳某只好答應。2011年8月的一天,鄢某某派人從陳某處取走255萬元並將此款作為投資款驗資(佔股51%),陳某出資245萬元(佔股49%)註冊公司並建廠,鄢某某任公司法人,但雙方未簽訂任何協議。由此,杜敏夫妻從陳某那裏賺得盆滿缽滿。
杜敏得了好處,也要“禮尚往來”,他將陳某介紹給時任昆明市官渡區區長的劉某某,並讓劉支援陳某的項目。2012年下半年,杜敏又向時任昆明市供電局領導打招呼,積極幫陳某“排憂解難”。
杜敏熱衷經商斂財,全家深陷其中,一點一點墜入深淵。最後,失去的不止是自由,還有家庭的幸福。如今,夫妻反目,父子離心,母親去世,父親病重,自己身陷囹圄。一個曾經令人羨慕的家庭就這樣分崩離析,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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