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23時左右,老伴兒躺在床上睡覺時,孫大爺用鐵錘擊打老伴兒的頭部兩下,老伴兒醒了之後把孫大爺右前臂咬傷,還把錘子搶過去,然後孫大爺又把錘子搶回來,繼續打她,老伴兒開門往屋外跑。
一直追打到二樓緩步臺時,老伴兒倒地不動,孫大爺又打了她頭部三四錘子。
自己報警被判八年刑
打完了老伴,孫大爺也沒跑。還自己打電話報警,説把人打死了,並把家裏的地址告訴了警察。
警察趕到後,將等在家裏的孫大爺帶到派出所調查。經鑒定被害人係被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造成重度顱腦損傷導致腦機能障礙而死亡。
孫大爺對公訴機關指控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亦無辯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大爺因家庭生活矛盾,持械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夫妻之間本應互諒互讓,相互扶持,但被告人孫大爺因瑣事而殺害與其共同生活多年的妻子,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本應嚴懲。鋻於被告人孫大爺案發後,主動報案,並在案發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犯罪,庭審中又自願認罪,其行為構成自首;同時本案因家庭內部矛盾引發,並已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對被告人孫大爺從輕處罰;考慮到被告人孫大爺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近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原標題:80歲的他親手錘殺了結婚60年的老伴!兒女們説,他們吵了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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