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深夜偷雞被村民亂棍打死 事發東方三家鎮,三名打人者分別獲刑
本報訊 東方市男子邢某,與同夥去三家鎮某村養雞場欲偷雞回家過年,誰知偷雞不成反被活捉,被當地村民亂棍打死。近日,省二中院作出終審裁定,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持棍打死邢某的周某、符某甲、符某乙有期徒刑10年、6年5個月、6年5個月。
通訊員 羅鳳靈 黃 燦
記者 陳棟
2014年12月27日23時許,邢某與同夥駕車至三家鎮某村周某的養雞場實施盜竊。周某發現有人進養雞場後,回村裏找人幫忙抓小偷。恰逢一村民家辦入宅喜宴,周某遂召集在場人員幫忙,符某乙、符某甲等眾多村民跟隨前去養雞場。周某安排村民分兩路包抄,邢某同夥聞訊後駕車逃跑,周某、符某乙及部分村民前去追趕,符某甲與部分村民則在養雞場內尋找。符某甲發現邢某後踢了兩腳,並喊來其他村民;周某、符某乙追車未果返回養雞場內。接著,周某、符某乙、符某甲等人持木棍對邢某實施毆打,致邢某受傷。周某見邢某傷重遂打電話報警,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後撥打急救電話,邢某被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邢某係頭部被擊打造成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一審東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符某甲、符某乙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周某是主犯;符某甲、符某乙是從犯,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三每人平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請求法院改判無罪。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符某甲、符某乙發現邢某的盜竊行為後,持棍毆打對方致死,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判認定三人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三人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公民的人身權利神聖不可侵犯,即便是小偷,其人身權益也不能任意侵犯,為泄憤打死小偷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正確的做法是將小偷及時扭送至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海南特區報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