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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子涉姦殺11歲女童 未成年時就曾掐死男童(圖)

2016年01月22日 06:46:00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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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疑犯韋某:堂伯眼中的異類 村裏孩子的噩夢(1)

  韋某

19歲疑犯韋某:堂伯眼中的異類 村裏孩子的噩夢(2)

  韋某家殘破的舊屋。

  19歲的韋某又被抓了。這次他在異鄉涉嫌將一名11歲女孩性侵後殺害。消息傳回他的老家,村民們吃驚之餘,又覺得在情理之中。吃驚是已經身背一死一傷兩件刑案的韋某怎麼這麼快就放出來了,而情理之中則是因為韋某此前就曾與村裏多起兒童受傷、被害案有關。

  是什麼樣的成長環境、經歷,讓年僅19歲的韋某做出令人髮指的行為?近兩日,新快報記者走訪了韋某的家鄉,試圖還原他的人生軌跡,卻發現他在村裏的孩子中還是一個揮之不去的“噩夢”。

  普通農戶家的第五個孩子

  韋某的家鄉位於離廣州500多公里外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羅播鄉鳳鎮村滿塘屯。此前,這個偏遠的小山村幾乎無外人問津。村中泥濘道路兩旁的一棟棟房屋,大多都無人居住。

  19 年前的1月21日,韋某在滿塘屯村尾的一棟磚瓦房裏出生,他是家裏的第五個孩子。韋某的父親韋瑞康、母親覃振彬都是普通的農戶,兩人共育有兩男三女。當地 一名村委幹部説,韋某在一兩歲時發過一場高燒,智商受到一定影響,但不影響交流,平時精神狀態也正常,和普通的農家孩子並無二致,而韋瑞康夫婦對待5個子 女也是一碗水端平。

  在韋某9歲的時候,韋瑞康用賣農産品存下來的積蓄,在村裏蓋起了一棟二層小樓。鄰居説,韋某一家人平時很少與街坊鄰里來 往。母親覃振彬很早便去了廣東打工,父親原先留守村裏種瓜果,韋某的三個姐姐也早已出嫁。之後,其父親也外出打工。前天下午,記者來到韋某家,大門和整棟 房子的窗戶都緊鎖著,門上的貼紙已輕泛黃,門邊的對聯也只剩下一小塊。村民説,他們家已一兩年沒有人回家過年了,不過大家對於韋某的所作所為卻依然記憶猶 新。

  小學輟學,沒什麼朋友

  韋某從小就是個讓人頭疼的角色。梁星光是鳳鎮村小學的退休老師,在韋某讀小學期間任教高年級的語文。儘管沒直接教韋某,但梁老師對韋某依然印象深刻。“他個頭不高,樣貌也很普通,獨來獨往,脾氣很不好,經常無緣無故罵人,動手打人,即便高年級學生都躲著他。”

  梁 星光眼中的韋某很“硬頸”,幾乎沒有任何優點,報復心很重,老師在批評教育他時,他非但不虛心受教,還會反過來手指對方説“長大以後要報復你”之類的言 語,全校老師甚至包括校長,他都不怕。該校校長韋日康回憶,韋瑞康聽聞兒子的劣跡後,起先言語管教,沒有效果,之後乾脆拿起木棍抽打。每次挨打韋某都哭得 呼天搶地,但過後又變回原樣。

  韋日康同時還是韋瑞康的堂哥,兩人偶爾會在一起喝點小酒,他説自己也拿韋某沒有辦法。“瑞康該説的説了,該打的也打了,最後他也不知道該怎樣管教了”。在韋日康看來 ,韋某是兄弟姐妹中的異類,“他的哥和姐都比較聽話,沒一個像他這樣的”。

  在讀了兩三年小學後,韋某輟學回家了,幫父親上山收木薯, “但他都沒用心在幹,時常提前回家”,村民梁志枚説。

  有村民告訴記者,韋某輟學後便很少與以前的同學聯繫,平日也沒有什麼朋友,終日孤單一人。雖然韋某性格孤僻、不愛説話、不打招呼,有時候還表現得很冷血,但淳樸的村民認為,這個孩子不過是缺乏父母的看護和教育。

  掐死同村四歲男孩,動機不明

  直到2010年冬至前的一個下午,跟父親上山收木薯的韋某又一個人提前回家。那天,13歲的韋某做了一件讓村裏人無不感到詫異的事,他竟將同村一名4歲多的男孩給殺害了。

  “如果小歡還在,他今年都10歲了。”小歡的伯父韋丕林説,事發時他和小歡的父親都去了廣東江門打工。當天,小歡一個人在村裏揀橄欖核,後來不知所終。韋丕林和其父親聞訊後漏夜趕回老家,尋找小歡。

  可在找到小歡時,他已經斷氣了。

  事發後的第三天,縣裏的刑警將韋某帶走調查。小歡的家人從警方處了解到,韋某承認自己掐死了小歡,但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孩子是怎麼招惹上韋某,才遭來殺身之禍。

  2012 年,小歡案子的判決出了結果,韋某因未滿14周歲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但韋某的父母需要向小歡的家人賠償90000多元。出乎小歡家人的意料,韋瑞康夫婦 從來沒向他們正面道過歉,每次與他們談起賠償的事情,對方一直推説沒錢賠。“這是小歡給我們留下的唯一念想了,但至今我們仍未拿到一分錢的賠款”。

  捅傷六歲女童,準備把她淹死

  被韋某欠著賠款的,還有村內石橋邊上的梁志枚家。

  時 間回到2011年2月,梁志枚的女兒和女婿外出打工,將6歲的外孫女小梅寄放在他家中上學。事發當天下午,小梅從村裏的小店買完拜神用品回家,就在離家不 到50米的石橋上,突然遭人持刀捅傷腹部,並被拖到橋下,而行兇的正是剛年滿14周歲的韋某。小梅的外婆覃婆婆説,當時鄰居經過時聽到橋下有“撲通”聲, 還以為有大魚,上前一看才發現是韋某捅傷了小梅,還捂著她的嘴巴,準備把她淹死。

  韋某看到有人來後,當即扔下小梅逃跑,“小梅的腸子都掉出 了一截”,覃婆婆比劃著説。小梅的舅舅當即用摩托車把她送到羅播鄉上的醫院搶救,民警于當晚在鳳鎮小學將韋某抓獲。經過搶救,小梅幸運地活了過來,但用去 了20000多元醫藥費,還被評定為10級殘疾。經法院判決,小梅應獲賠20000 多元醫藥費,但因韋瑞康拿不出錢而遲遲未能拿到。

  在判 決下達後,覃婆婆他們向韋瑞康追討藥費多次未果,後來韋瑞康還去了廣東打工,“連人也找不著了”。2012年,當地的檢察院為小梅申請到了2000多元的 救助金。覃婆婆告訴記者,小梅雖然只有6歲,但卻十分懂事,會主動要求幫忙洗碗和照看年幼的弟弟妹妹。小梅事發前在村裏小學上2年級。“小梅很喜歡這裡, 但出了這件事後,她再也不敢回到這裡。她現在還會經常做惡夢,被嚇醒後哭著大聲地喊 爸爸 。”覃婆婆心痛地説。

  遇到韋某,“我跑都來不及”

  鳳 鎮村是個典型的留守村,村中除了老人就是小孩,偶爾遇見的中壯年都是提前回家過年的。每戶人家基本有兩三個小孩,父母多在廣東打工,孩子則交由長輩看管。 1月19日村裏學校已經放假,村裏不時可以看到成群玩耍的小孩。但如果在6年前,村裏的孩子甚至連大路都不敢出,聞“韋某”色變。

  在採訪過 程中,有村民向記者透露,小歡和小梅的遭遇是韋某傷害孩童事件中有直接證據的兩件。“無直接證據的傷害孩童事件還有4宗,其中兩死兩傷”。村民説,在 2010年的冬天,村中的大人突然被叫到村內的河涌前,説有小孩淹死了。起初不以為意的大人們來到涌邊,看到一個年僅7歲的男孩全身濕透地躺在岸邊,但奇 怪的是屍體並非浸在水中,而是靠在岸邊。此時韋某就坐在旁邊的橋上,眼睛一動不動地望著亡童,“別人問他在幹嘛,他就説想看小孩會不會在水裏浮起來。”此 事之後的數個月裏,村裏傳聞先後有3名孩童受到韋某的傷害,其中包括被推入井中、騙喝農藥等。村委書記梁保平向記者證實了這一説法,“但都無直接證據表明 是韋某幹的,他自己也不承認”。

  梁保平説,村裏在2010年之前,幾乎從沒發生過孩童受傷的事件,出了這幾件事後,村裏面的家長都人心惶 惶,怕自己的小孩受到傷害。今年上4年級的小聰曾被老師告知,儘量不要惹韋某。當被問到遇到韋某會不會繞開時,小聰面露驚恐地説,“哪止走,我跑都來不及 了”。一名村民告訴記者,村裏的學校原本除了本村人就讀,鄰近的一些鄉里的孩子也會來求學。直至發生了韋某傷童事件後,有條件的學生紛紛逃離鳳鎮村。

  曾跟蹤遇害女孩的同學

  2015 年11月,韋某減刑釋放後來到廣州番禺區,一直處於無業狀態。今年1月18日,在番禺區石壁街韋涌村廣明高速高架橋下,韋某看到11歲女孩小盈獨自一人行 走,便起了歹心,於是捂住小盈的口鼻拖到橋底的偏僻處實施了性侵,然後將小盈殺害並逃離現場。十幾個小時後,韋某落網。

  20日下午,新快報記者再次來到番禺區石壁街韋涌村回訪,一名遇害女孩的同班同學小靜告訴記者,在事發那天得知小盈沒來考試的消息後,她就懷疑是韋某抓走了小盈。因為在半個月前,她幾乎每天都會在廣明高速高架橋下看見韋某。

  “早 上上學的時候基本都會看到他,放學的時候就偶爾會看到,反正每次他都是騎著一輛單車,看上去就像在路邊等人,但你經過的時候,他就會一直盯著你看。”小靜 回憶説,就在上個星期的一天,中午放學後,她獨自走在回家的路上,如常地從高架橋下經過。沒走多遠,小靜就感覺到有人在跟蹤自己,隨後她用余光看到跟蹤者 正是韋某。

  “爸爸之前教過我,如果發現有陌生人跟著的時候就走到人多的地方去,於是我就馬上快步走到路的另一邊。”小靜説,正當韋某越靠越 近之時,或許是看到有其他路人從旁經過,韋某停下了腳步,沒再跟上去,“因為他沒有跟很久,我當時也不是非常確定是跟蹤我,而之後幾天他看到我也沒再跟上 來了”。

  “別再把他放出來了”

  剛減刑出獄2個月的韋某又在廣州番禺殺人的消息傳到這個小鄉村後,村民均唏噓不 已。村委主任李祖然稱,自己聽説了此事為受害者感到心痛,但在他看來,這條消息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李祖然説,意料之外是沒想到韋某那麼快就被放出 來了,而情理之中則是韋某此前就有多次的傷害孩童的記錄。

  李祖然説,韋某殺死小歡後,因未滿14歲而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沒多久就被放了回來,“早在當時村委就曾與滿塘屯的長輩開會商量韋某的問題”。李祖然稱,當時是想讓公安機關把韋某控制起來,“但可能因其不承擔刑事責任,無法對其採取措施,後來我們也沒有別的辦法了”。

  昨天中午,在韋某堂伯父韋日康家門前,記者向韋日康及村支書詢問了韋某是否有優點,兩名老人在思索後向記者搖了搖頭。他倆都不知道韋某為什麼會做出這些舉動,但包括他們在內的多名村民都有同一個想法——“別再把他放出來了”。

  律師説法

  韋某屢次犯案 難逃從重處罰

  廣東濟方律師事務所楊曉棟律師在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未滿 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不管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情節惡劣程度,都不認為是犯罪,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楊律師表示,這種規 定並非我國獨有,很多國家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都會有所保護,只是規定的具體年齡有所區別,因此對於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從我國現階段的法 律層面而言仍無有效制約,如果市民在生活中發現有類似韋某這種極端特例,建議向警方或相關的社會組織求助。

  此外,楊律師表示,如果韋某此前 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或有立功,經過法院審核後確實能夠獲得減刑,這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不過,本次韋某在釋放後再次涉案,一旦極有可能會面臨從重處罰,而 且存在被判死刑的可能。而即便韋某在年幼時因高燒影響了智力,但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不會因此而再次逃過法律的制裁。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