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仁壽縣祿加鎮,被拘留者提出異議並已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並要求法院撤銷行政處罰
派出所指導員:黃滿雲帶頭吃政府食堂飯菜的行為,屬擾亂公共秩序
農婦:我曾提前知會過食堂承包人李師傅,並承諾願意給錢。怎麼叫搶呢
食堂承包人:現場沒有發生搶的行為,也沒有報案,事後她也把飯錢給了
去鎮政府解決問題,時至中午飯點,農婦黃滿雲和另外25位村民進入鎮政府食堂,吃了一頓飯。哪知,派出所以“帶頭將鎮政府食堂飯搶光,導致政府工作人員午飯沒有飯菜,嚴重影響政府的正常秩序”為由,將黃滿雲行政拘留15天。
今年56歲的黃滿雲,家住仁壽縣祿加鎮。“吃飯時,根本沒有搶,為什麼要拘留我15天?”黃滿雲提出異議,並向仁壽縣法院提請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這項行政處罰。該案將於7月2日,在仁壽縣法院開庭審理。
飯點到了26村民到政府食堂吃飯
去年12月28日上午,黃滿雲和另外25名村民,一起來到祿加鎮政府,諮詢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