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蔣開枝長期從事拐賣兒童活動,所拐賣兒童人數眾多,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從嚴懲處。”今天下午2點,隨著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雪松響亮的宣判聲,公安部督辦的雲南蔣開枝重特大拐賣嬰兒犯罪案公開宣判,被告人蔣開枝、林梅慶、王桂仙等36名被告人出庭接受宣判。
法庭認定犯罪事實
法庭審理中,公訴機關從李金順、徐順花夫妻等12起提供嬰兒出賣給蔣開枝、裴文蘭等18人幫助蔣開枝運送嬰兒、彭慶托等3人運送嬰兒和張林鵬接應嬰兒、彭關懷等幫助蔣開枝代養嬰兒等五個方面指控蔣開枝等36人拐賣嬰兒犯罪事實。
法庭審理證實:2009年底至2010年8月不到一年的時間,今年51歲的會澤農婦蔣開枝等人將從雲南宣威、會澤、開遠等地拐騙、收買來的嬰兒販賣到河南省的共同犯罪中,蔣開枝從收買嬰兒、雇傭和安排人員運送和接送嬰兒、支付和收取買賣嬰兒的費用等環節均起組織、領導和指揮作用,並且收買、販賣、接送、轉机嬰兒223人。其中李金順、徐順花夫妻賣給蔣開枝嬰兒29人,裴文蘭等18人幫助蔣開枝運送嬰兒194人。
法庭審理同時證實:蔣開枝每販賣一個男嬰可獲利3萬餘元,一個女嬰獲利2萬餘元;幫助其每次運送者可以獲得3500元至4500元不等的報酬。
為方便購買和轉運嬰兒,蔣開枝在宣威某醫院附近專門租房,同時聘請了彭慶托等三人專門為自己開車接送嬰兒及運送人員。長期雇傭了吳仕珍等18人將收購的嬰兒運送河南省鄭州市。
2011年1月,隨著蔣開枝落入法網,該團夥最終被公安機關摧毀。
蔣開枝被判死刑
法庭審理中,蔣開枝等36名被告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庭審理證實,36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65歲,最小的剛滿20歲。其中女性被告人高達28人,其中大部分都來自偏遠山區,文化程度為文盲和半文盲的高達34人。
曲靖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蔣開枝等36人以出賣謀利為目的,參與收買、販賣、接送、轉机兒童的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法庭審理認為:根據庭審查證的事實和證據表明,本案犯罪成員較為鬆散,多數被告人屬於親戚關係,經相互介紹參與犯罪,並且在共同犯罪中,相互獨立,僅受蔣開枝指揮和安排,與法律規定的犯罪集團構成要件不相符。共同犯罪中,彭慶托等受蔣開枝雇傭參與接送嬰兒,或將尋找到的嬰兒出賣給蔣開枝,均起輔助作用,是從犯。
據此,法庭根據被告人參與買賣嬰兒和運送、轉机嬰兒的事實、情節、人數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並結合被告人的歸案情況、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情況,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蔣開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被告人彭慶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被告人寧選斌、 張林鵬、裴文蘭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對黃麗等31名被告人判處14年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