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獲悉,央視大火案中提供不合格保溫板的華能公司兩名責任人已被一審判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分別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賀中、銷售部經理劉三軍有期徒刑1年半,罰金2萬元,被告單位廊坊市華能建材有限公司被判罰金20萬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華能公司向央視新址配樓外墻施工方中山盛興公司供應擠塑聚苯乙烯保溫板。合同約定擠塑板阻燃等級為B2級,李賀中、劉三軍在明知生産原料、生産工藝及檢測手段不合格的情況下,仍組織人員生産擠塑板,並從其他廠家購買未經檢測的擠塑板,向中山盛興公司銷售。李賀中、劉三軍以華能公司的名義銷售給中山盛興公司擠塑板共計4000余平方米,銷售金額人民幣15萬餘元。
去年2月9日,央視新址配樓發生火災後,現場提取的擠塑板經檢驗阻燃性能為B3級。據記者了解,國家規定擠塑板的燃燒性能為B2級(可燃級),央視配樓實際使用的是B3級(易燃級),實際上均可被禮花彈火星點燃,但相比之下,B3級燒得快,在火災初期起不到阻燃作用,這也是造成央視新址配樓保溫層過火迅速的原因。(記者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