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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8年間死亡兩次 被虛假“公證死亡”誰來負責?

時間:2010-08-02 12:09   來源:檢察日報

何淑芹遺留給孫女芳芳的房産。何其偉/攝

  2007年4月21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市第五醫院,69歲的老人何淑芹走到了生命盡頭,醫院出具了《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老人生前立下遺囑,將其名下一棟千余平方米的臨街商鋪房産留給孫女芳芳(化名)。然而,當芳芳的母親侯雅靜帶著女兒辦理過戶手續時,她發現了一份由大慶高新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其中載明:“經查,被繼承人何淑芹于1999年11月23日因病在大慶死亡”。

  一個人,8年間,竟死亡兩次,這可能嗎?

  近日,記者見到老人的兒媳侯雅靜(已離婚),她還在為女兒拿不到獲遺贈遺産而奔波。

  母親被兒子“公證死”

  鉅額遺産,是紛爭的開始。

  40多歲的侯雅靜鬢角已有了白髮。理論上,她已是“富婆”,但她卻付不起自己的癌症治療費和女兒的學費。何淑芹遺留給孫女芳芳的那棟房産,在2001年的時候估價已達50萬元。當地人告訴記者:“商鋪臨街、位於市中心、緊挨著大家樂市場,現在恐怕500萬都不止。”“現在,任曉春每年的出租所得就有二三十萬元。”侯雅靜説。

  何淑芹的兒子叫李東柏,任曉春是李的第二任妻子,與李育有一子;侯雅靜是李的第一任妻子,1989年,侯雅靜與李東柏結婚,第二年有了芳芳。1995年,二人離婚,女兒由侯撫養。兩年後,李東柏與任曉春結婚。

  開發區公證處卷宗顯示,2001年4月4日,李東柏找到開發區公證處,要求進行繼承權公證。公證書的內容很簡單:“經查,被繼承人何淑芹于1999年11月23日因病在大慶死亡。死者生前遺有房産一處(混合結構,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估價50萬元)。死者生前無遺囑,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産應由其兒子李東柏繼承。”

  就這樣,何淑芹在活著的時候,經自己的兒子申請“被公證死亡”。之後,何淑芹名下的房産,被李東柏過戶繼承。對於這一切,何淑芹全然不知。

  2006年12月,李東柏又因感情不和與任曉春離婚。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民事調解,《民事調解書》載明,這棟千余平方米的房産歸李東柏所有。2008年初,雙方復婚。2008年1月30日,李東柏自殺。

  “當時我剛做完癌症手術,身體虛弱,孩子又在高考,並沒有了解具體情況。”侯雅靜如此解釋。

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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