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輛電動自行車,只是比普通腳踏自行車多了一個助力的電瓶,這讓我跑起來更快,走得更遠,更方便主人的出行。可是一直以來,我沒法樹立我的“人生觀”,我一會兒被説成是機動車,一會兒又變成非機動車。從2010年1月1日起,我將被電動摩托車行業收編,但專家又辟謠説我還是電動自行車。前幾天雖説相關標準暫緩執行了,但我早已非我,而是“四不像”。
做“四不像”的日子太尷尬:不知道速度多少合適,要不要放慢步伐;不知道重量多少合適,要不要減肥;不知道該走哪條道,即使上路了內心也很忐忑,因為害怕警察説我觸犯交通法;不知道明天還能不能上路,因為很多城市總以我“超標”為由限制我上路……
誰讓我變成“四不像”,讓我日子過得這麼苦?表面上看是國家標準委發佈的標準界定不清,與現實脫節。現實生活中,我出廠的時候一般都超過40公斤,限速20公里/每小時,上路時實際速度達到30公里/每小時甚至更高。按照現行的電動自行車的標準,我是“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應劃為機動車。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認定我還是非機動車,不用考駕照、上牌照、買保險。
因為國家標準委暫緩執行了有關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標準,我暫時可以卸下電動輕便摩托車的頭銜,又輕鬆上路了,但隱藏在標準之後的利益之爭並沒有結束。10年前,電動自行車國標制定的時候,全國只有5萬輛電動自行車。10年後的今天,這個數字已飆升到1.2億輛。而且因為是新能源行業,符合國家低碳排放的方針,行業發展潛力不可小看,大家都想從中分一杯羹。而現行的電動自行車的標準早已成為擺設,因此,説不定什麼時候我又變成別的什麼車,我的“四不像”生涯還得繼續。
也許電動自行車的新國標出來就解決問題了?不一定!如果起草過程中,1億多普通民眾安全、方便的需求一直被晾,那麼這個標準很有可能再次成為擺設。雖然他們都是工薪階層,很多都是送快遞的、送外賣的、送報紙的、送水的,但這並不表示人微言輕,他們的訴求正是黨和政府最關注的,也是“更加注重民生”最直接的體現。
最關鍵的是,傾聽他們的聲音,我才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建議起草標準的機構不要自説自話,應該聯合交管部門、電動自行車使用者、生産廠商、有關專家,從保障最廣大電動自行車使用民眾安全的角度出發,商討一個方便民眾生活、利於行業管理、交通部門易操作的標準。如此,才能體現標準的普遍適用之意。
説一千道一萬,只盼我能早日擺脫“四不像”的尷尬,回歸便民交通工具的本質。(李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