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12月18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沈蘭 通訊員 鹿法 )妻子因勸阻酗酒丈夫而遭到“焚燒教育”,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日前對該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作出判決,用汽油燒傷妻子的呂某被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了有期徒刑兩年,並賠償對方經濟損失8萬多元。
呂某,溫州市區上戍鄉人。2003年11月,葉女士與呂某登記結婚。然而,婚後不久,葉女士幾乎每天陷入恐懼中。呂某經常酗酒,常常借酒生事,毆打妻子。
今年5月16日,葉某勸丈夫呂某不要再喝酒,再次發生爭吵。隨後,呂某跑到房間拿來一瓶汽油潑向妻子,用打火機點燃,以示“教育”,造成妻子右腿、手臂等多處燒傷燒傷。 受傷的葉女士被送進醫院治療。經法醫鑒定,葉女士傷勢為輕傷。
法院認為,呂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其認罪態度差,手段惡劣,酌情予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