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點左右,在朝陽區來廣營北苑東路,兩名環衛工人將清理的落葉全部傾倒在一面用國旗縫製的袋子中,引來了眾多市民的指責。
“他們竟然用國旗當垃圾袋。”據市民魏先生介紹,昨天上午8點,他從北苑東路步行經過時,看到兩名環衛工人正在清理落葉,一個裝滿樹葉的紅色袋子被放置在路邊。曹先生走近一看,紅袋子上點綴著五顆黃色的星星,“原來是國旗,這簡直是對國旗的侮辱”。
昨天上午9點20分左右,記者在現場看到,兩名環衛工人正在路邊打掃衛生,一輛垃圾三輪車停靠在路邊。垃圾車內除了成堆的落葉外,還有一個鼓起的白色塑膠袋。袋中裝有一面長約2米、寬約1.3米的國旗。國旗被縫合成一個半密封的袋子,上面滿是灰塵和污漬。
據其中一名環衛工人介紹,前天下午,她在附近小區的垃圾堆裏意外拾到了這面國旗,其表面已經沾滿了油漬,“我覺得扔了太可惜了,可以資源再利用”。隨後,她將國旗的兩側折疊,用針線縫合邊緣,製成了垃圾袋。工人還説,這個袋子只在盛裝落葉時才使用,用完後她會將國旗整齊地疊好存放,以便再次利用。
朝陽區環境衛生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稱,環衛工人的舉動應屬個人行為,由於多數工人的法律意識相對薄弱,沒有意識到此舉已經違反了相應的法律規定。管理局將儘快聯繫環衛工人所在分支單位,對當事人的行為加以制止並給予教導。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李律師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九條相關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李律師認為,環衛工人的舉動不應是故意行為,應屬過失行為所致,情節相對較輕。相關部門應該對當事人進行相關法律知識輔導,並警示他人不要犯同類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