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1月18日)從無錫新區法院獲悉,曾在新區某企業任職的張某因與其前公司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等方面的不滿,遂在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企業賠償其個人損失996萬餘元。而張某之前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的5000萬索賠申請,更是創下了無錫個人勞動糾紛索賠數額之最。
據了解,張某曾在新區某企業任職,2007年他因犯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結束一年牢獄生涯的張某認為,自己所犯的行賄罪不該只由一人承擔刑事責任,“因為當時是以工作名義行賄,所以單位也脫不了干系,而行賄罪的案底給我今後擇業將帶來很大的困難。”張某抗議,被法院判刑後,原單位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停止支付他工資及停繳社保等行為“欺人太甚”,對其影響很大。
張某稱,他在任時的每月工資收入27000元,按此標準,公司除應補償其一年的工資外,還要補償他入獄後造成的精神傷害、以及今後擇業損失等。綜合以上要求,張某於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總計5000萬的天價索賠申請仲裁。委員會接到張某的申請後表示,公司解除與其勞動合同的行為屬合法範圍內,張某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援,因此對他全部仲裁申請不予支援。
對裁決不服的張某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996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張某要求的支付賠償金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