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原任職新北市某初中體育組長的女老師,帶隊參加臺灣中等學校運動會(簡稱臺中運)跆拳道比賽時,涉嫌猥褻男隊員;隨後利用指導時間性侵。板橋地方法院今(17)日以妨害性自主判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30歲的女老師,因高中時曾經是跆拳道高手,負責指導學校的跆拳道選手。2010年3月,她帶著當時15歲的初中跆拳道男隊員,前往臺東參加臺中運比賽後,利用與男學生一起搭乘學生父母駕駛的車回臺北時,趁前座男學生母親熟睡、父親專心駕駛之際,在后座以外套遮掩,趁機以手猥褻初三學生。
隨後,男學生在學校午休、課後單獨輔導時,多次與女老師發生性行為。女老師後來因雙方年紀差距過大,有意疏遠,男學生覺得感情受騙,心情不佳,向輔導老師透露“臺中運回來之後,愛上不該愛的人”,與被告有親吻、擁抱,並在被告引導下,發生性行為。
輔導老師發現事態嚴重,立即通報學校與男學生的母親、新北市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由警方偵辦移送檢方。
檢方開庭時,女老師辯稱兩情相悅,一度誣指男學生對她強制性侵。但檢方調查,女老師在東窗事發後,多次請求男學生母親原諒,檢方逐字比對校方的錄音調查報告,發現女老師利用男學生愛慕的心理,發生社會無法茍同的不倫行為,甚至狡辯,依照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板院審理調查,案發前,因為女老師感情不順,利用指導男學生跆拳道之際,吐露心事,雙方才産生情愫。經審理後,對於女老師猥褻男學生、發生性行為等,分別判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女老師目前已經被學校解聘。(台灣網 馮存健)
[ 責任編輯:馮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