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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所涉公務費案更一審辯論終結 8月26日宣判

2011年06月17日 21:2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高等法院”17日就公務機要費案更一審開言詞辯論庭,提訊入監服刑的陳水扁出庭應訊。 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台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所涉公務機要費案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今(17)日開言詞辯論庭,陳水扁在其他被告陳述時,頻頻與律師低語,遭審判長制止。審判長于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於8月26日宣判。

  陳水扁等人因公務機要費、南港、龍潭、洗錢等案遭控貪污,臺灣“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潭案與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買官案部分判處陳水扁17年6月徒刑定讞,另將公務機要費、南港、洗錢案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更一審合議庭今天就公務機要費案開辯論庭。

  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在庭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馬永成並辯稱陳水扁是“因公支出,沒有貪污。”

  陳水扁則在其他被告陳述時,頻頻與律師低語交談,遭審判長制止,要求陳水扁遵守法庭規則,不要講話。合議庭于庭末諭知,全案訂於8月26日宣判。(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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