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性侵示意圖。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台灣網5月1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男子楊瑞鵬3年前邀住在新竹的劉姓女友人北上,劉姓女子帶女同事赴宴,三人聊天喝酒還共赴KTV唱歌,但女同事不勝酒力被兩人載到汽車旅館,楊姓男子竟夥同劉姓女子性侵被害人,直到被害人酒醒推開兩人。臺灣“高等法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楊姓男子3年零6個月、劉姓女子3年零2個月徒刑。
據報道,這起男女聯手性侵女同事案發生在2008年12月26日,男子楊姓男子瑞鵬打電話邀住新竹的劉姓女子上臺北,劉姓女子開車載女同事一起北上與楊姓男子喝咖啡聊天,隨後一同前往桃園長堤汽車旅館住宿。
三人在房內喝酒聊天,被害人不勝酒力醉倒,醒來發現長褲被脫掉,她驚覺有異告訴劉姓女子想返家,但楊姓男子不準兩人離開,還説“警察我沒在怕的,我撞警察都沒事”、“我有你的電話”等語,被害人因而作罷。
隔日上午楊姓男子瑞鵬提議唱歌,由劉姓女子開車載兩人到臺北錢櫃KTV,唱歌時楊姓男子不斷灌被害人酒,導致被害人再次喝醉,楊姓男子、劉姓女子再度把被害人載回長堤汽車旅館休息。
此時,同樣也有醉意的楊姓男子竟指示劉姓女子脫掉被害人衣褲,然後又要求劉姓女子性侵被害人,楊姓男子在旁邊觀賞,後來楊姓男子乾脆脫光自己衣服也加入性侵,直到被害人驚醒推開兩人為止,被害人憤而報警。
劉姓女子在庭審時多次向法官喊冤説:“是楊瑞鵬威脅逼迫我,他説他是太陽會臺北的老大,若不照他的話做就不讓我走出旅館,我只好聽他指示性侵我同事。”劉姓女子事後也控告楊姓男子涉嫌恐嚇,但因她前後證詞反覆,離開旅館後又未立即報警,法官因此判楊姓男子恐嚇無罪。
劉姓女子雖堅稱自己也是受害人,但因被害人作證説,有聽到劉姓女子邊摸她邊和楊姓男子説笑,加上通話紀錄顯示,案發後劉姓女子並未感到恐懼,反而多次與楊姓男子通話,法官因此認定劉姓女子並未被逼迫,依乘機性交罪判兩人都有罪。(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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