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一陳姓男子涉嫌假釋期間在泡芙中下藥,請服飾店女店員幫忙試吃後,趁藥效發作之際,將被害人帶往旅館性侵得逞。臺北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將陳男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13日,臺北地方檢察機關公佈起訴書,現年42歲的陳姓男子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入獄服刑。陳姓男子假釋出獄後,於今年1 月10日下午,在泡芙中摻入鎮定劑等藥物,到臺北市敦化南路一間服飾店,向女店員佯稱,原要請隔壁的服飾店長試吃新口味泡芙,但因店長不在,請女店員幫忙試吃。
起訴書指出,女店員信以為真,協助試吃後,因藥效發作意識不清。陳男見計劃得逞,故意先離開店內換裝,戴上毛帽、口罩,再于半小時後回到店內,假借帶被害人看醫生為由,將被害人帶往旅館性侵。雖被害人一度驚醒哭喊,但因藥效發作昏迷,最終被嫌犯得逞。
陳姓男子事後請托計程車司機將被人送回服飾店,被害人同事得知被害人遭性侵,報警處理後,才發現泡芙遭下藥。
臺北檢察機關表示,根據被害人指控及相關證人證詞,以及服飾店週遭監視器拍到陳男曾拿泡芙進入店中,事後又換裝進入,認定陳男犯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陳男起訴。(台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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